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受理指南

2018-08-22 14:34:00    来源: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四家单位,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重点是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一、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 对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受理信访举报的方式

  来信举报: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邮编:100736。

  网络举报:http://www.mot.gov.cn/bzxxcs/index.html

  三、注意事项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不受理、不登记以下群众信访事项:土地违法问题、拆迁类问题、劳动人事维权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事项;三个月内重复来访事项不登记、不受理。

  2.为提高群众信访件受理效率,针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织、党员以及其他不属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对象的信访事项,建议向具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