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好“四种形态”系列述评

2016-08-08 15:12:00    来源: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四种形态”以党纪为尺,涵盖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包含了从违纪之前到破法之后等不同程度的问题,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要求,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仍存在认识误区和思想偏差。本报从今日起陆续刊发“实践好‘四种形态’系列述评”,敬请关注。

 

 

 

 

 

 

 

红脸出汗待何时?

——实践好“四种形态”系列述评之一

 

    “我的亲属中没有这个人,也从未接触过这个项目,更不存在打招呼、揽工程的问题。”面对区委书记的问询谈话,履新不久的浙江省杭州市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沈某回答得很干脆。

    前不久,有群众反映沈某此前在某区任职期间存在为亲属招揽工程业务提供方便、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虽然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笼统,且市纪委在沈某被提拔前曾对其作过认真细致的廉政鉴定,但区委书记还是会同区纪委书记及时与沈某进行了谈话,请他说明情况并加以核实,避免党员干部触碰纪律红线。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要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只有走出“一团和气”、“拖延症”等种种误区,挺纪在前、一寸不让,切实守住第一道防线,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闻风则谈,及时提醒医者心

    去年10月的一天,山东省博兴县某单位干部韩某突然接到了县纪委的约谈通知——

    “你好,我们是县纪委的工作人员。我们接到反映你将女儿安排到本单位审批窗口上班的举报,请你说明一下有关情况。”

    “我女儿今年上大四,学校要求她毕业实习。当时我们单位正好缺人,于是我就安排女儿来实习,到现在有一个多月的时间。”韩某说。

    ……

    在向县纪委说明情况后,韩某又接受了单位党组书记的谈话提醒。

    “要不是组织及时提醒,我还没有认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很有可能就要违反纪律。”韩某在接受谈话时说,“回去以后,我立刻叫停女儿的实习,并将已领到的工资退回单位。”

    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法者无不始于破纪,都是从小问题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当一名党员干部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如果有人及时咬耳扯袖,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不让其坠落成为“自由落体运动”,有效防止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状况发生。

    “惩戒问责不是目的,关键是要让更多的党员干部不犯或者少犯错误。”陕西省渭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建军认为。

诚如所言,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正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爱,体现了医者仁心。

    以贵州为例,在去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各级党组织针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开展大约谈。去年7月至10月,全省共约谈981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61人、县处级干部1048人、乡科级干部3590人。

    “通过约谈,让那些在特定条件和环境下,雾里看花、是非不清、走上歧途的党员干部知纪明纪、认识错误、迷途知返,使违纪行为在量变过程中戛然而止。”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说。

    严管厚爱,“一团和气”要不得

    “走到今天之前,对我的批评教育没有过,谈话提醒也没有,平时对我的监督太少了!”这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原副书记李涛落马后的感慨。从“好干部”到“阶下囚”,李涛个人防线的垮塌固然是主要原因,但党组织没能咬耳扯袖、及时提醒,实际上也纵容他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是避免小错变大错的一道重要“闸门”。

然而,从当前实践来看,一些党组织的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利器变成“钝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难以日常化,即便做了,往往也是形式大于内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徐建英表示,现在有些党组织党内生活不正常,民主监督氛围不浓,班子成员之间同志感情淡薄,看到苗头不提醒,发现小毛病也不拉一把,红脸出汗常态化更是无从谈起。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经常咬耳扯袖、搞批评与自我批评容易影响同志间关系,不利于搞好团结和开展工作;还有的觉得平时零敲碎打显得自己吹毛求疵,不如等到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上把问题说明白,一次性解决。”贵州省德江县纪委干部秦雨霏说。

    严是爱,松是害。如果平时对干部身上的“小问题”不管不问,等出事了就不是红脸出汗的问题,“病入膏肓”之时再去提醒也已经晚了。党内关系庸俗化、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看起来你好我好大家好,实际上是害人害己害组织。

    “通过约谈问题干部,看到他们滴滴热泪,方知之前所谓的‘保护’反而是害了干部,也因此对自己肩负的管党治党职责认识更加深刻。”西南某省省直机关一名党组书记的话,发人深省。

    勤医未病,“护林”功夫在日常

    前不久,山东省博兴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某村扶贫款项被违规虚报、冒领问题进行处理。该村党支部书记、会计、镇农经站长等人分别受到相应党纪处分,县主管部门时任负责人李某也被诫勉谈话。

    谈话刚开始,李某并不服气,反复强调自己所在单位是业务单位,问题出在镇、村两级工作不负责任,自己是“躺着也中枪”。后经过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县纪委工作人员的耐心分析,他逐渐认识到错误。

    “这些年我光把自己当业务干部,忽略了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应尽的职责。这次发生的问题,确实与我平时对干部管理不严格、对问题未能及时处理有很大关系。这次诫勉谈话也给我今后的工作提了一个醒。”李某说。

    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这就需要各级党委、纪委真正扛起责任、强化担当,把保护“森林”的功夫下在日常。

    “虑事于前、勤医未病是各级党组织重要的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使党员干部养成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生活的习惯。”河北省张家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维亮认为,同时还要健全完善谈话提醒机制,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措施。特别是要用好约谈、民主生活会两个补漏纠偏利器,拉长耳朵,闻风则谈,板下脸来做一对一的批评教育。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求把监督执纪功夫用在平时。”张建军表示,要做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发现一般问题线索都要与本人见面,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及时关心提醒干部,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把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

 

 

 

谈话提醒重实效

——实践好“四种形态”系列述评之

 

    前不久,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某被“请”到县纪委,接受县纪委领导的诫勉谈话。此前,元谋县教育局1名班子成员受到党纪处分,5名中小学校长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立案查处。

  “对干部日常教育监管有没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为什么没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谈话、民主生活会是不是存在走过场问题……”县纪委领导“辣味十足”的一番话,问得张某面红耳赤。

  谈话,是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之一,也是“红脸出汗”的有力抓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把握好谈话提醒的方法步骤、分寸火候至关重要。谈话提醒需要讲究方式方法,要注意精准“点穴”,要注意“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各级党委和纪委只有自觉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做到真红脸、真出汗,才能充分发挥治病救人的效果。

戳不到痛处,怎能触及灵魂?  

实际上,日常监督不到位、谈话提醒走过场等现象,决不仅仅发生在元谋县教育局党委身上,不少党组织都存在类似的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把干部请来谈话,自己反而没有底气,上来先道歉,一句‘我只是奉命行事’,就把责任全推给组织;在谈话过程中,往往避实就虚,以谈工作代替谈思想,以交换意见代替严肃批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自朝顺表示,如此谈话,戳不到痛处,又怎能触及灵魂?

  对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徐建英也认为,有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认为任职谈话这类“讨巧”的活不妨多干,约谈、诫勉谈话等“得罪人”的活能推就推。这看起来是工作中拈轻怕重,实际上是对组织和同志不负责任。

  “有的领导干部不善于谈话,谈话前准备不充分,谈话时抓不住重点、讲不清政策;还有的认为谈话就是批评,批评过就算谈完了,既没有帮助同志分析问题、认清危害,也没有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浙江省平湖市纪委常委宋雪忠说,不讲究方式方法是导致谈话效果不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

  “谈话提醒决不能含含糊糊、扭扭捏捏。”河北省成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赵太魁说,我们都知道“狼来了”的故事,如果谈话提醒总是轻飘飘、虚晃一枪,不仅达不到警醒的目的,反而会消解监督执纪的严肃性。

敢于“亮剑”,动真碰硬不含糊  

“你跟沙场老板吴某某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接受过他的宴请?”

  “朋友之间请顿饭也没什么吧?”

  “老陈,让我怎么说你好!沙场就开在你们村,他是你的管理服务对象。这顿饭能随便吃吗?!”

  ……

  3月22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伟正在约谈某村党支部书记陈某。

  此前不久,有群众通过“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上传了陈某接受老板吴某某宴请的照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林航及时向党工委书记陈伟作了汇报。

  “怎么办?老陈是多年的朋友,凭一张照片就找他谈话是不是‘小题大做’?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直面问题会不会伤感情?”看着摆在面前的照片,陈伟内心有点纠结。但转念一想,对老陈来说,面子、里子哪个重要?挨批评、戴手铐哪个严重?“不行,必须马上提醒他,不能任由事态发展!”

  “我原来觉得违纪才会被约谈,现在知道,小事上也要分得清。多亏组织和同志及时拉我一把!”红过脸、出了汗,道别时陈某的话让陈伟感到欣慰。

  河北省张家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维亮认为,谈话需要在严肃氛围中进行,谈话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直指问题,批评教育要讲深讲透,不绕弯子、不兜圈子,“动真碰硬不是口头说说,而是要让谈话提醒的全过程真正体现组织性、纪律性和严肃性”。

精准“点穴”,治病救人见实效  

“本来觉得自己不可能发生违纪行为,但书记找我谈话,的确让我对遵规守纪多了一份警醒和自觉。”回想起自己操办婚礼时的“小插曲”,小王觉得还要感谢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及时提醒。

  几个月前,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街道工作的小王请了几天年休假。街道党工委书记于广滨后来在与街道同志聊天时得知,小王这次请假实际上是为了操办婚礼,但并没有提前报备。

  “按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礼喜宴都要提前向组织报备,万一发生违规情况,让喜事留下遗憾就不好了。”想到这里,于广滨立即通过街道纪工委联系上小王,并亲自与其约谈。

  在讲明区纪委对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的规模、邀请人员、车辆使用等具体规定,阐明利害关系之后,于广滨还提醒小王尽快就操办情况向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作出书面说明,以便如期办好喜事。

  实践好第一种形态的前提是早发现问题。于广滨的这次及时提醒,正是得益于时时留意、处处留心,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苗头。

  “要通过信访核查、舆情分析、电子监察等多种手段,及时搜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说。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李庆元认为,谈话前,要根据对象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内容、程序步骤,选择合适的谈话人选、谈话环境。谈话时,要精准“点穴”,使谈话对象真正认识错误、认清危害。

 

 

 

 

 

 

 

 

 

 

 

 

 

 

 

 

 

各级党委要扛起责任

——实践好“四种形态”系列述评之

 

    南方电网公司近日召开领导班子“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公司党组书记带领班子成员,逐一梳理自身及分管领域“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当前存在问题及今后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之间红脸出汗、相互提醒,在批评中加强团结。

    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态化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各级党组织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重要方式。“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实践好“四种形态”,各级党委责无旁贷,必须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层层抓好落实。

    实践“四种形态”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因在单位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某区直单位负责人日前受到区委主要领导谈话提醒。一番红脸出汗过后,该负责人表示:“回去后一定要抓紧整改,做到懂规矩、守规矩,严格按纪律办事,防止小问题‘滚雪球’变成大问题。”

    红脸出汗的背后,是龙文区委实践好“四种形态”的责任担当。而这种“担当”,同样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党委书记王俊强表示,“四种形态”的内容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是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的,各级党委责无旁贷。

    如其所言,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最终都体现在加强党的领导上,而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如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在“四种形态”中都有所体现。

    以谈话提醒为例,今年出台的《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就明确规定,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委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县处级领导干部232人次;针对反映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谈心提醒党员干部3.3万人次。

    “谈话提醒要常态化,要通过个别谈话、组织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谈话等,及时提醒、及时敲警钟。这不仅是纪委的职责,更是党委的责任所在。”秦皇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新宏表示。

    党委决不能当“甩手掌柜”

    一名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当前,基层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上还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一些地方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认为实践“四种形态”主要是纪委和纪检干部的事,多少抱有与己无关的思想。

    “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就只是纪委的事了吗?党委就可以当“甩手掌柜”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实践“四种形态”就是党委的责任。去年,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的教训,就是对此最生动的诠释。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委书记欧龙光认为,我们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

    确如其言,党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最为熟悉,也最容易开展监督和提醒。如果党委不能实打实地抓好第一种形态,帮助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知错改错,本来红脸出汗可以解决的问题就可能演变成大问题,需要动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甚至更为严重。

    记者注意到,不少落马官员在忏悔录中都说过类似这样的话:“如果党组织早一点跟我谈话、早一点提醒我、早一点拉住我,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其中虽有推脱之意,但也客观反映了党组织充当“甩手掌柜”的危害。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实践‘四种形态’,党委负主责。如果完全把责任推给纪委怎么能行?”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汪学致说。

    责任越具体,落实越有效

    对于基层实践“四种形态”的情况,山东省枣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高一有着形象的比喻:“一些地方纪委比较重视,党委则意识不强。如果把前者比作‘自转’,后者就可以说是‘公转’,二者有时尚不同步。”

    如何破解这种“不同步”,让承担主体责任的各级党委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落实到位?

    “要害在坚持问题导向,根本在坚守责任担当。”福建省沙县县委书记袁超洪认为,党委书记要既挂帅又出征,以不怕得罪人、不怕惹麻烦的心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不能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眼看着自己的同志一步步走向危险境地,却不伸手拉一把。这哪是对同志负责?!

    袁超洪举例说,有群众反映县里某乡个别干部安排指定亲朋好友参与工程建设。虽经县纪委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但作为县委书记,袁超洪仍就这个问题对该乡党委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

    “越具体,越有效。”王俊强表示,要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好“四种形态”,完善约谈函询等相关制度,将责任具体化。

欧龙光同样认为,要在“敢”和“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好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破纪”变成“破法”。

    在浙江省嵊州市监察局副局长尹玲英看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纪律审查也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出手,对违纪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举一反三,警示教育大多数。

    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重点在日常。实践“四种形态”,关键也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体现在日常,要从一点一滴抓起。”受访的地方党委书记均表示,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既要“拔烂树”,更要“护森林”

——实践好“四种形态”系列述评之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全面”和“从严”。这就要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用纪律管住8800万党员,而不仅仅是惩处“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就是要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当前,有的地方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方式,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

    “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倾向依然存在

    “对1105人进行谈话函询,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510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720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456人。”这是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所交出的成绩单,“四种形态”的运用清晰可见。

    如今,很多地方正在积极理解、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要彻底扭转过去“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以法代纪”的倾向,绝非易事。

    “从日常调研的情况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惯性,查办贪腐案件的工作主动性和业务能力较强,而运用抓早抓小方法、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这与‘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表示。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有的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

    有的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金额,而忽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

    有的把大量精力投入到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中,客观上导致纪检监察室没有力量投入监督执纪问责和抓早抓小工作;

    ……

    对此,浙江省嵊州市监察局副局长尹玲英认为,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而忽视日常监督执纪,就容易使苗头性、倾向性的小问题逐渐发展成大问题,从而导致“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的现象。

    惯性背后或存人情考量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轨迹大同小异: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演变为违法犯罪。

    认识了这个规律,便不难理解“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重要性,也就理解了“四种形态”的要义:监督执纪就是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把“好同志”到“阶下囚”中间这个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

    其实,“抓早抓小”的道理并不深奥,也不复杂,缘何实践中还存在着“敢于得罪犯了‘大事’的,不愿得罪犯了‘小事’的”现象?

    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表示,监督执纪“抓大放小”的背后或许存在这样的心理:那些犯了“大事”的是要“进去的”,办完了案不再见面,何况是性质严重、板上钉钉的大事,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而那些犯了“小事”的,总归还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自己人”,红脸较真之后很可能会结下“梁子”,抹不开情面。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愿得罪人,可能是出于某些顾虑。”湖北省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正祥说,“他们会担心,对某个干部进行咬耳扯袖或给予党纪轻处分后,会影响相处。另外,如果这个红过脸的干部今后被提拔了,会不会对自己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

    “人非草木,要在实际工作中彻底抛开人情因素,确实不容易。越到基层,面临的人情困扰也越大。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干部和其他单位的干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个食堂吃饭,甚至一个小区居住,在监督执纪的过程中就容易受到人情因素困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麻清源告诉记者。

    千钧重任唯“担当”二字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而只盯着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却对众多违反纪律的“小节”放任不管,实际上是把纪律防线退到了法律底线上,这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格格不入,与“四种形态”的要求和目标背道而驰。

    习惯当“老好人”、不愿意得罪人,往大了说,就是辜负党赋予的职责使命,辜负人民的信赖期待;往小了说,放任干部由小问题一步步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也是对那些干部的不负责任。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既要“拔烂树”,更要“护森林”,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仅是纪委的工作,更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各级党委要态度坚决,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形成管党治党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重庆市巴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何永革表示。

    “尽管有人情关的干扰,但我们干纪检的就是要敢担当,不怕得罪人!”麻清源告诉记者,此前当地群众举报有干部上班期间在酒店打牌,区纪委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看到停在楼下的车辆,就知道楼上是熟人,但他们还是毫不犹豫地拎着摄像机就上去,记录下了有关情况。最终这几名干部受到了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周泽民表示,各级纪委内设纪检监察室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既坚决拔除“烂树”,又管护好“森林”,监督检查所联系地方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情况,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同时,要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函询谈话、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优化‘指挥棒’,积极发挥考评对运用‘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实践好“四种形态”系列述评之

 

如果把纪律比作一把尺子,那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这把尺子上的四种刻度,不同的问题对应相应的刻度和处理方式。四种刻度致力于“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最终达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目的。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严管就是厚爱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拦河坝’;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是防止党员干部犯大错误的第二道‘坝’;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则是防止党员干部陷入违法犯罪深渊的第三道‘坝’。只有筑好这三道坝,第四种形态的‘极极少数’才能实现。”

在3月21日召开的河北省成安县纪委全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赵太魁用“三道拦河坝”阐述了自己对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

正如其所言,“四种形态”层层递进、层层设防,背后有着完整的逻辑体系,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核心要义。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个“让”字表达着希望和要求,说明“四种形态”的运用需要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切实实挺纪在前、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从“常态”到“大多数”,从“少数”到“极极少数”,在具体实践中,一个个问题究竟应该对应哪个刻度,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都能找到答案。与此同时,问题性质、情节及当事人态度等亦是考虑因素。

前不久,青海省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依纪从重处理;对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问题的,在处理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2015年5月4日,江苏省盱眙县政协原主席赵长桂“主动”到市纪委“交代问题”。但他此前已与相关行贿人数次“开会”,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直到被立案审查后还百般狡辩,对抗组织调查,最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犯了错误的干部,只要不讳疾忌医、固执错误,以致达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要让他把病治好。但对于赵长桂这样交代问题藏头护尾、避重就轻、打“擦边球”,企图钻政策空子的“投机分子”,必须依纪依规从重从严查处。

全面从严,违纪必究

3月25日,山西省纪委对太原市阳曲县委原书记吕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吕荣长期参与迷信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收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06.97万元。

据了解,当地纪委在已经掌握其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下曾多次找吕荣谈话,希望唤醒其党性观念和党规党纪意识,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但吕荣始终对组织的挽救不以为然,仍心存侥幸、执迷不悟,甚至通过串通造假、转移赃款、伪造证据等手段,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妄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放弃了组织多次给他主动谈清问题的机会,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品格。吕荣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前面的网织得越来越密,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此类悲剧反复上演。

“厚爱”的前提是“严管”。实践“四种形态”,重点在于违纪必究,就是要把“全面”、“从严”体现在从破纪之初到立案审查的全过程。

需要强调的是,“极极少数”是我们的工作目标。通过层层“过筛”,在前三种形态的综合作用下,才能最终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人越来越少。但这绝不意味着现在就只能处理“极极少数”,更不能将其曲解为“抓小放大”。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要突出惩治重点,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

“然而在基层实践中,不想管、不敢管的不良风气在一些地方仍有市场,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汪学致认为,要警惕有人以“常态”和“大多数”为借口,处理问题干部时打折扣、搞变通,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严重违纪问题作为轻微违纪行为“一化了之”的倾向。

准确量纪,惩前毖后

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为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提供了明确的戒尺。

“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湖北省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正祥说,“对党员干部平时要多敲打、多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对已经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敢于批评制止、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养痈遗患。”

对于各级纪委而言,实践好“四种形态”必须进一步深化“三转”,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纪在法前”体现在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各个环节。既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决不能对小错视而不见。

汪学致认为,对于问题线索一定要按照纪律审查的要求深入研判,以严细深实的作风全部核查到位后,视其问题性质、情节及当事人态度,严格依照《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处理决定。“这在客观上也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各地也在探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四种形态”各司其职、各安其位提供客观保障。据山东省枣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高一介绍,当地通过交叉执纪审查和处分决定落实机制等制度设计,来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管理,避免处理结果畸轻畸重。

 

 

 

 

力度不减 节奏不变

——实践好“四种形态”系列述评之六

 

    今年1月至5月,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480件次,立案1032件,同比增长5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1人,同比增长47.4%;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人……

    这一组数据,是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所交出的成绩单,同时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的生动例证。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也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在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着工作的方针和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实现“打虎”全覆盖,31个省区市均有中管干部“落马”。2015年,因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和结案处理的中管干部达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去年无论是立案件数还是处分人数,在前两年持续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增长,均创改革开放以来同期历史峰值。

    这一系列数据所带来的变化,是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松南说,要从全局着眼辩证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和运用的大背景,既要对全党这片“森林”整体进行认识和评价,又要对个体“树木”进行深入了解和准确分析。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着眼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层层设置防线,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没有例外。其目的是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

    突出惩治重点,形成持续威慑

    4月9日21时许,中央纪委发布消息: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接受组织调查。

    现年61岁的李成云突然“落马”,令不少人觉得多少有些意外。

    意外的原因是,早在2011年,李成云便因“涉嫌违纪”被免去四川省副省长的职务,被免职5年后又接受组织调查,实属罕见。

    其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正风反腐实践早已证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决不是一句空话,不管是在职还是退休,不论是退居二线还是已被处理,对腐败分子的“零容忍”统统适用。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清醒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错误地理解了“极极少数”,忽视了这四种形态之间的逻辑关系,甚至出现了这样的错误观念:落实“四种形态”意味着反腐败要放缓收兵了,只能对“极极少数”的人进行立案审查。

    “实践‘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放松高压惩治腐败。”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新宏说,尤其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惩不贷。

    “‘四种形态’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不是对严重违纪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作违纪来处理,而是对违纪问题无论情节多么轻微、涉及金额多么小,都要动辄则咎、一寸不让。”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说。

    “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离不开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这个强大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麻清源说,只有在高压的态势下,在不敢的氛围中,才能形成持续威慑,才能充分发挥前三种形态的防线作用,也才能真正实现“极极少数”。

    犯错再严重也要“把病治好”

    “组织对自己寄予很大希望。自己曾是父母的骄傲,家庭的希望,晚辈们的励志楷模。如今这一切都化为乌有,成了过去……”

    这段文字,出自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蓝军的忏悔书。2014年12月,蓝军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吉林省纪委在对蓝军进行立案调查期间,耐心细致地做他的思想工作,让他对照自己40多年前所写的入党志愿书,重学党章。年过六旬的他手捧年轻时一笔一画写下的入党志愿书,几番泪眼蒙眬,夜不能寐,最终幡然悔悟。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最大的爱护,也正是实践“四种形态”的初衷和目的。任何犯了错误的干部,只要不讳疾忌医、固执错误,哪怕是已经沦落到第四种形态的,也要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把病治好。

    早在去年年初,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便明确指出: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志愿书,唤醒他们“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

    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丁毅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说,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警觉性、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在全面履职中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总之,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从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四种形态”虽各有不同,但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也是改变“非‘好同志’即‘阶下囚’”这一状况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