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2-12 08:09:00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交通强国建设为导向,以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为重点,以激励、引导、评价为抓手,统筹推进部属智库单位转型发展,加强对行业智库发展的指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类智库作用。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及综合交通运输等领域建设一批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新型智库,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善于创新的智库人才队伍,形成一套务实管用、充满活力的智库管理体制机制,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国际合作等重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推动部属研究单位向新型智库转型发展。重点推动部属科研单位结合各自职能、优势和特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专兼结合等新型智库组织形式,着力开展战略性、专业性、应用性等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部党校联系行业干部密切的优势,推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推动部属高校创新组织形式、整合优势资源,深化智库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开展基础性、理论性、前瞻性等重大问题研究。

  三、加强对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的指导。推动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建立决策需求信息和重大政策导向定期发布机制,引导行业科研单位、高校、党校、学(协)会、企业等各类智库开展战略和公共政策研究。加强统筹协调,搭建合作共享平台,推动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化发展。

  四、充分发挥社会各类智库作用。坚持开门纳智,建立国内外高端智库参与交通运输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衔接机制,拓宽社会各类智库参与交通运输决策咨询、政策评估、舆论引导的有效途径,保障各类智库依法公平参与智库产品供给。坚持内外脑并用,支持部属智库单位与社会其他智库开展联合研究。在新型智库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部长政策咨询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离退休干部的经验及影响力。

  五、完善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激励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推动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单位制定符合智库发展规律和运行特点的智库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强研究主体经费使用自主权。推动建立与智库研究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薪酬制度,完善内部补偿机制。提高决策咨询类成果在智库研究人员考核评价中的权重,作为其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健全智库参与交通运输重大决策工作机制。建立交通运输重大政策研究选题公开征集和遴选机制。推动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决策咨询服务,优先购买新型智库的决策咨询服务。建立智库成果报告制度,健全智库研究成果定期收集、归口报送及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建立以实际贡献为导向的智库成果评价办法。

  七、完善智库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全面发挥新型智库对交通运输国际事务的基础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推动深度参与国际规则与标准制定。鼓励智库参与国际智库平台对话和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积极为智库人员参与中外专家交流、举办或参加国际会议等创造有利条件。

  八、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舆论引导智库专家库,积极培育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充分发挥智库专家在阐释理论、解读政策、研判舆情、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交通运输部党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建设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开展交通运输部新型智库试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高端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宣发〔2015〕37号)等有关要求,制定交通运输部新型智库试点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坚持“适度竞争、择优支持、分类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认定一批交通运输部新型智库试点单位。着力推动试点单位在组织创新、人员管理、成果评价、业绩考核、经费使用、成果转化、横向联合、转型发展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推荐试点单位申报国家高端智库试点。

 

 

 

   交通运输部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