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水上搜救合作和联动机制》印发实施

2020-10-30 14:30:00    来源:

为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精神,优化区域水上搜救合作机制,提升区域水上搜救协调能力,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导下,上海海上搜救中心牵头,与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和东海救助局友好协商、密切协作,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区域水上搜救合作和联动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于2020年10月29日联合印发实施。

《机制》明确了“属地为主、强化协同、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原则,根据水上搜救工作的特点和各地实际,适用范围明确为长江干线上海段、江苏段、安徽段,以及江苏、上海、浙江沿海水域。《机制》主要包括机制运行保障、恶劣气象预警响应、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搜救业务交流、专业救助支持等共5个方面18项内容,通过提升长三角区域恶劣气象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涉渔船舶遇险救助等方面综合能力,在信息资源共享、搜救演练演习、搜救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以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