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2020-09-04 14:41:26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宣传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为进一步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不断推动水上搜救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健全水上搜救体制机制

(一)定期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水上搜救最新形势、重要工作和突出问题,推动全面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按照国办通知》要求,推动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机构高效运行。

(二)加快完善部省联动机制,搭建部省会商平台,建立国家海上搜救机构与省级水上搜救机构决策指挥层面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执行层面的联络员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部省联合开展督查调研、演习演练、培训教育等工作制度。

(三)沿海各省级水上搜救机构视情建立例会制度。报请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定期研究水上搜救工作加强对市县水上搜救机构的指导监督。

(四)内河及非水网地区要积极推动水上搜救机构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加快推进内河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加强公务船艇日常巡航,强化执法和救助功能。

(五)《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已明确“海上”包含内河水域,沿海各省级水上搜救机构可按此衔接涉及范围、名称等问题

二、持续提升水上科学搜救水平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的宣贯落实,不断规范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

()结合水上搜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实际对现有预案体系进行梳理评估,建立覆盖全面、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的预案体系,及时更新配套预案、操作手册,常态化组织演习演练,提升预案的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上突发事件咨询专家组工作章程》《海上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办法(用)》;坚持“打一仗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评估,建立水上搜救案例库,加强统计分析,实现水上搜救科学决策、资源高效利用。

()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调度与应急指挥系统,提升信息报送和调度指挥能力通过阶段性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专项整治,加强水上通讯秩序治理,规范船舶报警管理。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研究制扶持社会搜救力量发展的政策。要结合辖区社会搜救力量特点,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引导和规范,落实培训和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水上搜救工作中的作用。

(十一)提高社会力量参与上搜救奖励标准。对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上突发事件搜救的社会力量,可分别按照最高8万元、6万元和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参加社会影响大、救助风险高、持续时间长的搜救行动,以及长期坚持参加上搜救行动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工作积极性。所需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部门预算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

(十二)严把国家水上搜救奖励审核关。省级水上搜救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辖区内搜救奖励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年度奖励申请材料应于次年1月31日报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对社会影响大的搜救行动,推荐申报单位可及时申请奖励。

(十三)严格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省级水上搜救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奖励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工作,并及时资金发放情况反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设定、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各单位使用管理奖励资金的情况,须建立工作专档,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十四)及时制修订值班值守配套的制度规定、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等,积极推进值班值守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制度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干部承担值班工作。及时核实险情信息、全面掌握险情要素,快速、主动、严谨、细致、周全做好险情信息报告,切实提高值班信息报送的时效和质量科学研判台风、汛情、寒潮大风等季节性气候变化趋势,按照相关预案及程序,妥善应对、科学处置各类水上突发事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8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直属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