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发布水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9-08-16 09:13:00    来源:

  交通运输部负责I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发布程序如下: 

  (1)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经分析、核实,符合Ⅰ级(特别严重)预警条件,应向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提出Ⅰ级预警建议。 

  (2)经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签发I级(特别严重)预警启动文件,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同时报国务院。 

  (3)I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向各级地方水路交通应急机构下发;地方水路交通应急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警预防行动。 

  (4)根据需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将Ⅰ级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协作部门;同时,如需要,经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由新闻宣传组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5)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等;发布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信息后,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6)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