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同意,2011年8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的函》(厅函公路【2011】103号),决定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相关司局共同组成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部际协调机制”)。 部际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部级层面专项清理工作的策划、筹备与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其中,属于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以及涉及政策调整等原则性问题的,由部际协调机制共同协商提出意见;一般性事务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商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处理;具体组织与服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承办。 该机制的建立将切实加强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了专项清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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