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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保“十二五”规划发布 规划、建、管、养、运所有环节纳入环保监管
《中国交通报》       2012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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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对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节约、环保管理和科研等领域进行了统筹规划,并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行业环保监管将涵盖交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管理、客货运输等所有环节。
  《规划》提出,“十二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要以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目标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先导,以交通运输行业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支撑,坚持“立足行业,适应发展;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科技先导,政策支持”的基本原则,着力加强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行业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不断完善行业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交通运输业。

行业建设项目 环评执行率已达100%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历经多年发展,在行业污染控制、生态保护与建设、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及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例如,近年来,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通过率都达到100%,有效保障了交通运输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经过“十一五”期的集中建设,环渤海、长江口、珠江口、三峡库区等高风险水域初步具备了应对较大规模溢油事故的应急能力。
  但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日益提高,行业规模快速扩展,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计到2015年,全国公路网利用的土地资源较目前将再增长15%左右,沿海港口深水泊位利用的岸线资源也将增长约20%,需要不断提高对土地、岸线等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作为“三大碳源”之一,交通运输业仍然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

营运车船污染物排放 将比“十一五”末降低20%

  《规划》提出,到2015年,实现公路水路交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资源集约利用与生态保护取得实质性突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行业环保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在交通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到201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的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1%,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6%;化学需氧量(COD)、总悬浮颗粒物(TSP)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十一五”末降低20%。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覆盖全国沿海和主要内河水域的船舶溢油及危化品泄漏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沿海重点水域形成应对1000吨以上水上溢油事故的应急能力,一般港口水域形成应对200吨到500吨水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 生态修复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资源集约利用与生态保护将取得实质性突破,相比“十一五”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旧沥青、疏浚土等的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形成生态型公路和港口工程规范,并逐步得到推广;初步形成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修复计划并开始推进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将研究制定生态型公路、港口、航道工程的技术指南,逐步建立生态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激励机制。实施动物通道、湿地连通、人工鱼礁等生态保护工程,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系统的扰动。继续加强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生态恢复工作。在沿海围填海规模和内河航道建设等水运工程较为集中的区域范围内,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结合道路养护和国道改造工程,针对穿越或靠近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为实现《规划》目标,交通运输部门将强化行业环境保护监管,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十二五”期,公路水路交通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将重点集中在行业环境监测网络和统计平台建设两个方面,初步形成布局科学、层次合理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基本掌握全国沿海、内河主要港口及国家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的环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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