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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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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9日上午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法律监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811102人,提起公诉867186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3%和9.3% ;依法办结涉法上访案件20306件,其中群体性上访案件1107件,长期上访案件2001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和督办861件,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425人,提起公诉22179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3%和3.4%。

    ━━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757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35031人,渎职侵权犯罪8726人;共提起公诉307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6亿元。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74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69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10660人;对不应当逮捕的,决定不批捕6790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5670人;对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起诉21225人。对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561件次。

    ━━贯彻宪法规定,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共查办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95人,比上年增加13.3%。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督办了82起重大案件。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申诉权,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复查,决定纠正786件。到去年底,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继续保持了无超期羁押;各个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2003年底的14个上升到29个。

    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加强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2499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各级检察机关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5015次。

    ━━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各省级院、349个地市级院和2407个基层院开展了试点,经各级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推荐,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8962名。

    ━━深化检务公开。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实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机制,实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多次上访案件听证制度,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特约检察员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批规范办案程序、严格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的制度,强化了对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采取强制措施等容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执法水平

    各级检察机关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干警素质为目标,继续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深化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在2003年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把教育活动引向深入。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全年有345人因违法违纪被查处,比上年减少18.6%。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巡视、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了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检察长和领导班子成员普遍作出廉洁从检的承诺,接受干警和社会监督。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培训地县两级院分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18000多人;培训各类业务骨干37500余人。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为基层检察院增补编制,缓解了部分地区人员紧张的状况。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努力做好2005年的检察工作

    2005年,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努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侵犯人权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

    ━━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

    ━━加大从严治检力度,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检察长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六个严禁”的要求,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改革初任检察官选拔、任用制度,逐步实行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主要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选任。完善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严肃执法纪律,对违法违规办案和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一律从严处理。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法律监督职能正确履行。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的决议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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