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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 >> 贯彻落实

农村公路成为新农村建设重点
          2006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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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20万公里,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健全农村公路管护体系。
    在3月6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十一五”规划专题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凡是具备条件的通乡、通村农村公路都要建成沥青(水泥)路,今后5年,国家准备拿出1000亿元建设农村公路。

中国交通报  记者 刘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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