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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 >> 即时报道

《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获高票通过
          2007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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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16日上午闭幕,社会广泛关注的《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获高票通过。《物权法》的通过对于推动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企业所得税法》将给内外资企业带来同等税收待遇,标志着我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物权法》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规定:“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交通部有关人士表示,这部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路等基础设施的产权地位为国家所有,高速公路中涉及的转让是收费经营权的转让,而非产权的转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内资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全国人大代表、中远集团党组书记张富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所得税法》为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了条件。他同时提醒说,两税合一对于内资企业来讲,并不是什么保护伞,而更像是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来临前的一个缓冲。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张肖说,《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率、优惠和扣除,优惠从以地区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为主,对于调整经济结构的作用巨大。张富生代表建议,鉴于航运业对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国务院在制定相关实施条例时应高度关注航运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税收倾斜。

    据悉,《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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