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建议

2025-09-13 10:00:00    来源: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水平,严防事故反复发生,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公布2025年上半年24个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提出有关防范建议,供参考借鉴。

一、高处坠落典型事故案例

1. 2月13日,福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在海上栈桥安装过程中发生人员坠落淹溺事故,造成2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劳务单位为福建省御达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2月16日,安徽淮南至桐城高速公路合肥段施工1标段,在桥梁墩柱部位安装中横梁模板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合肥交投合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办)、安徽虹桥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驻地办),劳务单位为安徽臻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 3月29日,甘肃G309线合水(老城)至西峰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在清理桥梁底部水泥渣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庆阳市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设计单位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山东长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4月1日,贵州贵阳至平塘高速公路T8合同段,在桥梁墩柱部位拆除中系梁底模承重工字钢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贵州贵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贵州公路工程集团第九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盘州市康顺发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5. 4月9日,四川达州绕城西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RX1合同段,在桥梁墩柱部位模板合模拧螺栓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四川达州绕城西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设计分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分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重庆市财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 4月13日,四川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扩容工程LJ5标段,在桥梁墩柱部位拆除盖梁垫石模板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成都大通宇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 5月29日,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项目5标段,在K58+436车行天桥贝雷梁安装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重庆渝赤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四川信诚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典型案例发生的情况,建议采取防范措施:

1.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要求》(JT/T 1508-202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志设置规范》(JT/T 1507-2024)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标识。

2. 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3.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高处作业宜设置水平生命线装置。悬空作业时,安全带不应系挂在模板等临时结构上。

4. 作业面距基准面2m以上时,应设置作业平台及上下安全通道;不便设置上下安全通道,但地基条件符合登高作业车的使用要求时,宜采用登高作业车。

5. 人行塔梯、高处作业水平安全通道和作业平台交界的通道底板应满铺、平整,无明显错台,水平距离超过0.5m时,应设置高处作业水平安全通道。

6. 不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栏杆之间,应采用扣件连接、焊接、套接、螺栓连接或销轴连接方式连接固定。

7. 吊篮作业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的有关规定,且应使用由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不得自行制作吊篮,严禁起重机吊人。

二、坍塌典型事故案例

(一)支架和模板坍塌事故。

1. 4月23日,河北省邯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TJ1标段,在拆除南运河特大桥左幅第19跨现浇段支架体系时发生垮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河北高速邯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北联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北保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四川川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 5月16日,四川G4216线宜金高速公路项目XJ15标段,在桥梁墩柱部位拆除盖梁底模时发生垮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四川沿江宜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四川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典型案例发生的情况,建议采取防范措施:

1. 支架、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按规定进行设计并验算,周转材料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

2. 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基础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支架基础施工后以及支架在安装完成后应检查验收,使用前应预压。

3. 模板安装就位应立即支撑和固定,模板未固定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模板应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宜与脚手架连接,模板安装完成后节点联系应牢固。

4. 模板、支架的安装和拆除等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支架型式和施工顺序,支架在承重期间,不得随意拆除任何受力杆件,承重模板支架应在张拉完成后拆除。

5. 拆除应遵循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的顺序和原则,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承重模板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

6.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拆除过程中,应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在大风地区或大风季节安装时,模板应有抗风临时加固措施。

(二)边坡坍塌事故。

3月2日,云南勐远至关累口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建2标段,在路堑墙基础开挖时发生边坡塌方事故,造成3人死亡。建设单位为云南勐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云南亚兴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典型案例发生的情况,建议采取防范措施:

1. 路堑开挖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的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

2. 深挖路堑施工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坡应严格按设计、方案要求的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3. 滑坡体上开挖路堑和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时,应分段跳槽开挖,不得大段拉槽开挖,并随挖、随砌、随填、随夯;开挖与砌筑时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并监测其受力状态;采用抗滑桩挡土墙受共同支挡时,应先做抗滑桩后做挡土墙。

(三)基坑坍塌事故。

3月17日,山西青银国家高速公路旧关至太原(晋冀界至寿阳蔡庄)段改扩建工程项目ZT3标段,在拌和站下沉式料仓设备基坑部位发生侧墙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山西交控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山西交科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山西凯鼎源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典型案例发生的情况,建议采取防范措施:

1. 基坑开挖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或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2. 基坑应按设计、方案要求采用支护和降排水措施,支护应采取防碰撞措施,支护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固定措施。

3. 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不应堆载或停放设备,距基坑边缘1~3m间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距基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应超过2.5m。

4. 基坑坑壁顶面有动载的,其边沿与动载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m宽的护道,动荷载较大时宜适当加宽护道;水文和地质条件较差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

5. 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应有人作业;有人在坑内作业时,挖土机械应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足时应暂停工作。

6. 基坑内作业前,应全面检查边坡滑塌、裂缝、变形以及基坑涌水、涌砂等情况,并应翔实记录;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物体打击典型事故案例

1. 2月20日,湖北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江陵至松滋段JSTJ-5合同段,在安装桥梁墩柱移动吊架的法兰螺丝时,因滑倒头部撞击到吊架法兰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湖北交投江陵长江大桥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省高创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重庆明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2月23日,湖北咸宁市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GTTJ-3合同段,在加固涵洞模板时,因模板倾覆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湖北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兴达路桥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高路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湖北丹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4月14日,云南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项目天保至文山段(天麻段)2标段,在隧道进口部位因水管掉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文山天文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交第一公路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福建省新铁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4. 5月6日,陕西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HZM-C01合同段,在拆除桥台肋板模板时因模板倾覆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陕西鄠周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咨路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陕西中三建设有限公司。

5. 5月27日,新疆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工程改扩建项目,在预制构件场因遮盖钢筋原材料时滑倒并拽倒钢筋原材料,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新交建交通发展(昌吉)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单位为新疆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述典型案例发生的情况,建议采取防范措施:

1. 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岗位和作业场所风险,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及岗位特点的安全帽、防滑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2. 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应整齐、稳固,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不得向下抛掷拆卸的物料,吊起的构件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3. 模板安装、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按方案施工,拆除时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必要时设置临时加固措施,并随时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整修加固。

4. 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大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得直靠其他模板或构件,并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和作业活动区域。

四、机械伤害典型事故案例

1. 3月8日,江苏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HWK-CZ2标,在圩墩大桥进行护栏切割作业时因绳锯断裂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设计单位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苏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江苏长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 3月16日,云南勐海至打洛高速公路工程项目2标段巴哈村隧道弃渣场内施工便道上,在运输渣土过程中因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侧翻,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云南海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云南云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中城(宁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 4月12日,广东清花高速公路工程项目TJ5标,在边坡防护进行锚杆钻孔施工时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广东交投清花高速公路管理处,设计单位为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新沂市顺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 5月30日,贵州贵阳至平塘高速公路T8合同段,在桥面施工时因混凝土泵车二级臂与三级臂连接桁架板突然断裂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贵州贵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贵州公路工程集团第九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云南金涛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5. 6月22日,新疆S225线和布克赛尔至和什托洛盖公路改建项目1合同段,在装载防护栏板过程中叉车发生侧翻,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岳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江苏畅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6. 6月28日,G680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建设项目4合同段,在路面施工时因压路机碰撞作业人员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为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单位为内蒙古全利路肩成型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典型案例发生的情况,建议采取防范措施:

1. 施工机械设备与机具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和状况,小型机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操作说明书,确保设备机具安全技术状况及安全防护设备、保险限位装置、反光警示标志等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 施工机械设备与机具进场后,应向操作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机具性能并熟悉掌握其安全操作常识,施工中应正确佩戴各类安全防护用品,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使用状况,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站在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气动机具。

4. 齿轮传动、皮带传动、联轴器传动的小型机具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5. 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辅助作业人员应面向压路机方向作业;碾压区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多台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压路机、平地机等路面机械宜安装感应雷达和倒车影像。

五、冒顶片帮典型事故案例

1. 4月10日,四川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项目TJ7标段,在完成隧道掌子面爆破作业出渣过程时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枞阳县先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 5月22日,山西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ZBLJ2标段,在安装隧道钢拱架作业时突发落石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山西路桥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福建坤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典型案例发生的情况,建议采取防范措施:

1. 应根据隧道长度、跨度、结构形式、掌子面稳定性、地质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法,并应根据开挖方法选择配套的机械设备。

2. 应根据开挖方法、断面大小、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循环进尺,开挖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循环进尺;采用爆破作业时,应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单段最大爆破药量,减轻对围岩的扰动。

3. 围岩自稳程度差的地段应先进行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爆破后应按先机械后人工的顺序找顶,彻底清除松动岩块、危石,应采用机械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方式,并应安全确认;找顶后应立即进行喷射混凝土初喷作业,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按顺序施作钢筋网、钢拱架、复喷混凝土、锚杆等支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