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财基字[1998]4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交通部财务司(章)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财 政 部 文 件
财基字[1998]498号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现印发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章)
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基建 财务 报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