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