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方案

2019-08-29 09:19:00    来源:法制司

  根据《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现就推动我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对象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国家工作人员。

  二、实施目的

  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系统安排,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具体方式

  (一)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带头,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组织学法的重要形式,计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学时学分。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

  (二)旁听庭审活动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庭审视频网站分别为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vn)、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www.12348.gov.cn),各单位各部门可结合三会一课、工作会议集体组织观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部法制司根据涉部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每年选择1至2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经提前与法院沟通,集中组织工作人员代表到现场旁听庭审。案件涉诉司局派员参加,其他司局视情安排人员参加。部派出机构、直属海事系统、救捞系统等京外单位(以下简称京外单位)负责普法依法治理职能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集中组织1次本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可提前与本地本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联系,也可直接参与部组织的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四)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固定联系机制,部法制司确定1名旁听庭审工作联络员,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协调安排旁听庭审事宜。京外单位由本单位负责普法依法治理职能的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与部法制司、本地同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安排旁听庭审事宜。

  (五)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经报本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可通过网上观看视频或者现场旁听形式,安排本级和下级机关工作人员对听证程序进行旁听。

  (六)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与旁听庭审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扩大覆盖范围,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工作密切结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