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学法用法制度(试行)

2022-04-22 16:38:36    来源:法制司

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学法用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中央、省委有关学法用法要求,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学法用法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学法用法制度(试行)》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学法用法制度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进法治贵州建设,培育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按照中央、省委有关学法用法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厅党委书记为厅机关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厅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第四条 领导干部要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主要内容

第五条 要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第六条 要加强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典、行政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第七条 要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并积极采取“订单式”方式开展在线学法,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第八条 要坚持学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法治化水平。

重要举措

第九条 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党委中心组学法用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第十条 抓好干部职工日常学法用法。各处室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开展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要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充分运用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做好日常学法用法各项工作,推动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常态化。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人每年参加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参加法宣在线学习每月1次以上,每年不少于12次。

第十一条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厅系统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入职培训、党务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执法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抓好培训质量的同时,确保每期培训有关法治教育课时不少于1个课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开展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推进学法形式创新。依托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在线平台,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

第十三条 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为厅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完善学法用法考核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法律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列入考核指标。每人每年参加学法考试不少于1次,参加法宣在线考试最终成绩不低于80分。

第十六条 做好学法用法情况登记。厅办公室负责做好厅领导学法考勤、学法档案登记造册工作。厅机关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学法考勤、学法档案登记造册工作。各处室应明确专人负责学法用法有关工作,对学法情况及时进行登记,主要记载参加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以及平时自学法律知识等方面情况。

第十七条 加强经费保障。将学法用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法用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