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典型做法之十二】

2024-06-18 16:02:18    来源:


山东省德州市探索建立依法护路新模式


山东省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发展中心”)改革探索路产路权保护新机制,构建依法护路新模式,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一、创设依法护路工作体系

市发展中心出台《关于全面实施依法护路工作的意见》,转变单一依靠执法护路的惯性思维,在民事法律关系框架内,把公路作为侵权行为客体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将“依法护路”作为指导公路管养机构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规范、专业、高效的依法护路工作机制。

二、组建依法护路工作团队

一是市发展中心成立依法护路工作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公路系统依法护路各项工作。委员会下设公路产权保护法律咨询组、重特大路损案件调查处理组、重大涉路工程勘验审查组,负责全市路产路权保护业务指导工作。二是县级组建路产保护大队,开展路产路权保护事务性工作。德州市11个县(市、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中心均组建路产保护大队,下设2—4个中队,实现大队—中队分级管理,明确工作职责,配发工作证件和装备。三是加强公职律师建设,培养法务专业人才团队。全市公路系统6名公职律师分片区参与路产路权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实现公路人护公路的新格局。

三、强化依法护路实践应用

市发展中心注重培养一线人员法治思维,在路产损坏、占用等涉及公路侵权案件中,综合运用民事诉讼、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发律师函等多种法律方式,有效维护合法权益。自2021年依法护路模式建立以来,全市办理35件维权案件,全部维权成功,挽回数百万元公路财产损失。同时,连续三年开展依法护路宣讲、涉路部门联席会议、路产路权保护经典案例研讨、依法护路专题培训活动等专题活动,增强公路人依法护路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