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会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行政检察监督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在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不断改进和优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
《意见》明确了行政案件线索移送、行政违法监督、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等9个方面14项工作内容,有效解决以往外部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减少监督盲区,实现检察监督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有机贯通。同时,深化行政执法与检查监督的互融共促,以更专业、更规范、更高效的执法手段和监督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有力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