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传递法治温度

2024-05-17 08:00:00    来源:

    近年来,多地交通运输部门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推出多项柔性化、人性化执法举措,避免简单地“一抓了之”“一罚了之”。各地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强化技术赋能,把握执法尺度,提升了城市交通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包容审慎监管在法治框架下给予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多容错空间,护航企业规范经营、更好发展

今年年初,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对某客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辆已营运超过7年的客车最近两次等级评定时间间隔超过了6个月,按规定,应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让企业负责人没想到的是,执法人员在立案调查后,并未开具罚单,而是出具了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是初次发生,后一次等级评定合格且时间超期不到30天,客运公司配合执法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出现违法行为,车辆也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法制科工作人员周顺瑜说,根据《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综合考量该公司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依法对其不予处罚。

2022年,上海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要求相关市级行政机关普遍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同年8月清单出台,规定了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8项,包括公路路政处罚事项7项,公交、出租、道路运输处罚事项20项,水路运输、航道、港口处罚事项6项,地方海事处罚事项4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罚事项1项,基本涵盖了交通运输各行业各领域。

“现实生活中,违法行为情形多样,违法程度轻重之间差异较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了两种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执法单位据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于法有据、合法合理,是精细化执法的体现,也是法治温度的体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吴玉霜说。

“以前一线工作中对哪些情形的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很难考量,‘轻微不罚清单’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工作指导。”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法制科科长王旭峰介绍,为方便一线执法人员使用清单,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还专门制发了上海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轻微不罚手册,先后组织1000余人参加培训。

“交通运输部门正在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法治框架下给予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多容错空间,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护航企业规范经营、更好发展。”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说。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共对132个案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若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计算,减免罚款金额超过56万元。

避免一罚了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落实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规定

“当时担心要被罚款,没想到只是接受了批评教育,这让我印象深刻,后来再也没出过类似情况。”最近,甘肃省兰州市出租车司机杨师傅停车休息时,碰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人员,便攀谈起来。

几个月前的一天傍晚,一条关于“拒载”的投诉反映到执法队违章处理科(交通投诉处理中心),当时乘客情绪比较激动:“明明看到是空车,就是不载客!”

经调查,执法人员认定,当时上一位乘客结束行程,杨师傅本来准备回家休息,但在调试“空车灯”时力度不够,没有把灯调上去,导致下一位乘客产生误会。

“通过录音录像,能认定杨师傅并非恶意拒载,但确实构成了拒载的事实。”违章处理科副科长崔骁介绍,针对这起案件,执法人员依据《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两轻一免”清单》,在帮助乘客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对杨师傅进行了批评教育。

为妥善处理轻微违法案件,避免“一罚了之”,甘肃近年来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等,先后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补短板、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执法形象大提升”行动,对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落实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规定。

前不久,在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会议室里,40多名队员正在讨论。每个人桌前都摆放着当地新修订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其中涵盖很多“两轻一免”情形。一些经验丰富的老队员现身说法,分享自己碰到过的“两轻一免”典型案例。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才能有效提升柔性执法质效。”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兰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诉量逐年下降,以出租车投诉为例,今年一季度,投诉同比减少近20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