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总结汛期“三阶段十到位”工作法,围绕洪峰过境前中后三个阶段,从预警信息传递、重点部位排查、通航环境复查、管理对象回访等十个方面措施入手,筑牢汛期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屏障,服务航运经济发展。
预警信息传递到位。建立与重庆海事局、水利、气象等其他单位的信息互通机制,收集并分析上下游与辖区实时水文信息。及时通过微信、电话、发放《防汛告知书》等方式向航运公司、船舶发布汛情信息。重点部位排查到位。对码头、航道及通航设施、桥梁和水工作业水域等重点区域开展汛前检查,对涉客船、趸船、砂石船等船舶类型开展类型化、针对性排查。管理对象督促到位。督促港口企业、航运企业、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桥梁运维单位等主体从源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装备自查到位。定期开展执法车(船)自查,及时将执法船移泊至安全水域,确保随时参与应急响应。
管辖全线巡查到位。船舶停泊期间,检查船舶系泊系缆设施,针对泊至溪沟水域的船舶,提醒船舶密切关注水情及周边环境,发现异常及时处置。重点部位盯防到位。落实重要渡口码头专人值守制度,并主动靠前服务,实现重点盯防与服务保障并行。值班备勤执行到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现场检查和应急会商系统,督导检查大队工作情况。
通航环境复查到位。密切关注退水动态,通过实地查看、网络巡查了解航道情况,协调航道管养单位及时恢复航标,并结合实际及时解除航行管制。管理对象回访到位。督促港口码头做好清淤、消杀工作,了解洪峰过境是否对码头设施设备造成损失,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复产复工保障到位。深入现场开展回访检查,督促航运企业、船方、水工单位及作业单位有序复航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