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构建公路超限源头治理新模式。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查处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案件为切入点,在执法办案中增加货物装载调查环节,在业务系统录入货物装载时间、地点、源头单位名称等基础信息,形成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调查工单,通过市三级治理中心实时将工单数据推送至源头单位属地经信、住建、应急、城管等行业监管部门核实处置并将结果回传,形成源头监管工作闭环。
山东省曲阜市交通运输局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联合法院成立“交通运输行政和解工作室”,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环节的衔接贯通,在立案分流、司法确认、委托调解等环节提前介入。执法人员与员额法官联合办公,建立专家型办案团队,及时会商研究解决行政纠纷、争议。联合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上门”等普法活动。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深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二条措施》。聚焦健全制度体系、优化服务保障、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重点,建立“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对涉企案件实行“先评估后执法”,避免随意扣押经营性资产;推行裁量优化,动态更新行政处罚标准,推行“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优化政策制定流程,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组织听证会、设置过渡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支队靠前服务大件运输企业。与大件运输企业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开展走访调研,在优化运输路线、安全装载、超宽设备拆卸、驾驶员安全教育等方面提供建议。建立大件运输信息库,加强货物制造和运输数据分析监测。采取预约现场查验和跟踪服务机制,优化现场查验流程和出站服务,实现大件运输车辆从预约到核验1小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