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持续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抓住“百吨王”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交通基础设施的突出问题,依法规范,宽严相济,持续探索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5年上半年,全省普通公路超限率由2020年的7.9%下降至0.76%,高速公路超限率已连续六年保持为零。“百吨王”货运车辆治理成效显著:2022年全省查处267辆,2023年降至182辆,2024年进一步减少到40辆,2025年上半年仅16辆。
一、法治与责任双轮驱动,构建治超长效治理新格局
一是立法先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治超法规体系。修订完善落实《江西省公路条例》,把治超工作难点问题纳入条例调整范围,形成了系统性、规范化的制度框架。明确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源头治超监管职责,将货物源头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规定货物装载台账保存至少6个月信息、货车称重检测信息应实时传递至省治超平台、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适当降低超限运输的处罚幅度,对货运车辆不超过总质量最高限值一定幅度,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优化了处罚标准。二是建立严密的权责体系和长效机制,保障治理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将原治超领导小组职能整合并入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分级通报和约谈机制,对普遍性问题集中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超限反弹、源头失控等严重情形的单位单独通报并抄送政府,必要时实施约谈。将治超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年度高效率考核指标,明文写进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全面推动治超责任落实落地。
二、源头治理,夯实法治之基,打造全链条治理体系
一是明确治理对象与范围,构建精准化源头监管基础。明确重点货物源头单位的认定条件:年出场货运量30万吨以上,或年货运车辆出厂13000辆次以上的企业,经政府网站公示后,纳入省级“重点货物源头单位监管台账”。目前,全省共认定609家重点源头单位,全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实现了“一企一档”精细管理,奠定了全链条治理的数据基础和组织基础。二是创新监管手段与责任机制,实现技术赋能与责任压实。以技术手段强化实时监管。所有重点源头单位均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时将数据接入省治超平台,实现对货物装载环节的24小时远程监控。以网格化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了五级责任网格监管体系,从县市区治超领导小组组长(总网格长)到源头单位具体责任人(四级网格员),层层明确责任主体,实现“一对一”精准监管。以分级挂牌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定《江西省重点源头单位分级挂牌评价办法》,根据企业合规情况赋予“红、黄、绿”牌等级。对放行“百吨王”的企业直接挂红牌督办整改,并对“红牌”集中的县区由上级进行约谈,形成压力传导机制。目前全省“绿牌”企业476家、“黄牌”108家、“红牌”25家。

全省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
三、科技赋能,优化政策法规,不断规范执法
一是织密前端感知网络。统筹规划,建成433个不停车检测点,实现普通国省干线重要路段全覆盖。在建设过程中,创新采用奖补政策,每个标准车道给予50万的奖补资金,有效调动了各地建设积极性。二是打造智慧治超“大脑”。优化全省治超平台,着力数据整合,接入全国货车、从业人员、货车数据,以及全省433个不停车检测点、14个超限检测站、339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检测数据,整合了公安、运管、工商等部门数据440多万条。实时分析超限态势、车辆轨迹、重点区域,实现了违法线索自动推送、执法力量精准调度、处理结果实时反馈的闭环管理,基本实现了从“人海战术”向“数据驱动”的转变。

不停车检测点、超限检测站、源头单位接入治超平台
四、协同治理,凝聚工作合力,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
一是强化跨部门合作。开展“百吨王”货运车辆专项治理,建立交通、公安常态化联勤联动机制,双方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布控、协同办案,形成了联合治超合力。2025年7月以来,已在高速服务区成功查获12辆“百吨王”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冲岗、拒不配合的5名司机予以行政拘留,显著增强了执法威慑力。二是深化跨区域合作。在省内层面,通过深化跨县、跨市联合执法,有效整合区域执法资源,重点整治“黄牛带车”,精准打击避站绕行等违法现象。在省际层面,积极拓展与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六省的治超合作,签订多项联动协议,建立起包括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联合行动在内的协作机制。江西省科技执法、突出问题治理中的治超经验和文件,上升为珠江流域和琼州海峡执法协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