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2006年5月24日)

2006-05-24 15:59:00    来源: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我部于近期对申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专家评审的监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2、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6年6月7日前报我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联系电话:010—65292737;传真:010-65292766。

交通部公路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