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路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加强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部对120家监理单位报送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申请报告及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1、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尤其是业绩)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2、对专家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企业申述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4年6月20日前报我司(公路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我司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6;Email:jtb737@moc.gov.cn。
申报单位详细情况见交通部网站(www.mot.gov.cn)
交通部公路司
二○○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