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创造更优营商环境(中国交通报2021年3月15日 第5版特别报道)

2021-03-15 13:00:00    来源:

 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创造更优营商环境

(中国交通报2021年3月15日 第5版特别报道)


按照《2020年交通运输部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交办水函〔2020〕1269号),2020年8月至10月,交通运输部成立督查组,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浙江、湖南、云南、甘肃等4省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和造价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统筹考虑服务国家战略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随机抽查在建高速公路项目6个、普通国省道项目4个、农村公路项目3个,已建成项目3个。在全面检查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保证金清理、造价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基础上,新增了统筹疫情防控与项目复工复产情况、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公路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等内容。检查过程中共发现问题135项,提出意见建议58条,分别向被检查省(区、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了检查意见。

管理制度逐步健全 公路建设市场总体规范有序
  “一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总体规范有序。”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完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被检查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市场督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造价管理等一系列行业管理文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制度不断健全。
  “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交通运输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开展公路监理企业资质改革,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公路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改革。浙江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实现许可条件、办理时限等“八统一”,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备案、招投标文件备案均实现“当日即办”,全面推行“网上办”。
  疫情防控与项目复工复产有序推进。交通运输部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部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服务保障,指导各地研究改进招投标方式,优先采用电子招投标,推行远程异地开标评标,确保重点公路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政策支持,明确疫情属不可抗力因素,将疫情防控有关投入纳入工程建设成本,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视频调度和防疫物资保障,2020年4月底全国公路重点项目标段全面复工、人员全面返岗、施工全面恢复,上半年既定投资目标任务实现正增长。甘肃省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项目一策略”“一标段一方案”,分类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复产,重大公路建设项目2020年3月底前全部复工。
  工程勘察设计和造价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勘察设计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进行评估、修订;开展设计回访和造价督查,检查设计变更和造价管理情况;发布多项养护类造价标准,加快推进建、管、养、运全寿命周期造价标准制定工作;推动部级造价信息化平台进入实施阶段,配套发布了相关的造价数据标准;加强公路行业造价管理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开展全国造价管理网络培训,推进《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浙江、云南两省已将公路造价管理纳入省级地方性法规,并开展了省内造价督查工作。
  各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毫不松懈抓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和保障工资支付工作,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完成2020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拖欠排查和清零工作,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部署2021年元旦、春节农民工工资拖欠排查和清零工作;全面落实公路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逐项确定工作措施与分年度任务推进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效;聚焦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重点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指导各地制定量化整治举措及定期跟踪督导机制,确保整治实效。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开发运行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信息报送及监管系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规范有序;甘肃省制定了《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度,发布了《甘肃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15部地方标准,强化公路建设领域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浙江省聚焦典型问题,积极排查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黑恶势力,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排查施工现场1000余处,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交有效线索9条。
  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健全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发布了302家公路设计企业、957家公路施工企业、518家公路监理企业和13870名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了2020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通报批评17家资质申请或信用信息弄虚作假企业。浙江省将项目关键人员作为评价对象,建立信用评价负面清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
  监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交通运输部持续强化“互联网+监管”,组织开发“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持续优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湖南省在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人脸识别考勤履约管理;开发运行“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平台”,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互联互通,自动比对现场履约与标前承诺关键人员;上线“湖南省交通质安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大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执法力度。
  行业监管需进一步完善 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存在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如云南省G8012玉溪至楚雄高速公路于2019年1月全线开工,但质量监督申请时间为2020年7月,至今施工许可未办理。
  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如甘肃省S32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工程和S104兰州(沈家坡)至阿干镇公路工程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资格条件偏高,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符。
  存在分包不规范、中标单位人员变更率高、对人员变更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如浙江省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工程施工一标浙江交工集团专业分包管理不规范,路基专业分包单位成都胜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浙江中特建设有限公司,不具备公路路基专业承包资质。
  存在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缺少针对性措施、疫情防控存在“前紧后松”等现象。如云南省受检项目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缺少针对性措施,对秋冬季节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缺少相应的预案。
  存在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如湖南省S20平江(湘赣界)至伍市高速公路、G319/S109浏阳集里至蕉溪公路均未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
  存在勘察设计工作深度不足、设计变更审批滞后、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甘肃省S32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工程有4座大桥33根桩基原设计桩顶标高低于或高出原地面标高,造成设计变更调整墩柱长度,增加费用约95.9万元。
  存在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如云南省武定至倘甸至寻甸高速公路存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程度差;部分上边坡框格梁未按设计施工;桥梁护栏钢筋与梁板预埋钢筋未有效连接,未垫置保护层垫块;沥青路面层间污染严重等问题。
  存在保证金退还不及时,收取种类、形式、比例不规范等问题。如浙江省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云南省G8012玉溪至楚雄高速公路TJ-2标施工单位向分包单位同时收取履约担保、安全风险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合计约占合同额15%,且支付时仅支付计量款的80%。
  存在造价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造价全过程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尚未实现各阶段、各环节造价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闭合式管理。如浙江省造价监督计划、整改反馈措施等未落实;未按《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项目造价信息的报送、采集制度。云南省竣工决算项目未报造价执行情况报告,部分项目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工程投资动态管控分析、造价台账和计量支付不规范等问题。
  存在部分省(区、市)省级信用评价结果上报时间严重滞后、信用评价和信息审核工作不细致、建设单位信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工作不到位等影响,仅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广东、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10个省(区、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级信用评价数据报送。部分省(区、市)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的2019年度信用评价数据不准确,出现系统填报的合同额、省级得分、信用等级与红头文件上报的内容不一致,企业名称未及时更新,应参评监理企业未导入系统、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监理企业错误导入系统等问题。被检查的省(区、市)中,都存在项目建设单位信用管理台账未建立,或台账记录信息不全等问题。
  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公路建设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各地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市场治理能力。”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负责人说。
  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公路交通发展工作。指导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应急保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质量效能。系统梳理现有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行政许可办理。
  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水平。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和景观恢复设计,做到工程建设与环境条件相协调。应用BIM技术提升勘察设计精细化水平,结构复杂大桥、地质水文条件复杂隧道应积极利用BIM技术进行正向设计和方案比选。继续积极推广钢结构桥梁应用,重点围绕钢板组合梁、现场螺栓连接、桥面混凝土现场整体浇筑等开展工艺技术专题研究,形成适应本地建设条件的钢结构桥梁建设成套技术。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变更审批工作流程。
  进一步提升造价管理水平。充分认识造价管理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强化监管,加快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增强造价管理和服务能力,实现公路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合同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强现场及过程造价管理,提升造价管理水平。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对近期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采取重点监管措施;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项目建设和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精准监管;推进信用监管,拓展监管领域、创新应用方式,有效发挥信用奖惩作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合理设置招标条件和评标办法,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履约考核和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平稳可控。
  扎实推进各专项行动,不断巩固工作成果。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常态化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清偿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工作,确保各专项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