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护照手续

2013-08-22 08:59:00    来源:部国际合作司

转自:中国领事服务网

 一、因公出国人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发照机关申请护照。

申请护照时,应提供:

  (一)出国(境)及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二)因公团组信息表;

  (三)因公护照申请表。

  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访团组的单位应提供:

  (一)出国任务通知书复印件;

  (二)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三)因公团组信息表;

  (四)因公护照申请表。

  二、对护照申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颁发条件的,发照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护照。

 

注意事项:

一、因公出国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发照机关申请护照。

  二、请留意拟前往的有关国家对护照有效期的要求。现持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通常须重新申请新照。仍在有效期的护照因有效期不足、破损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必须在申请新照时交回外交部领事司护照处注销。

  三、出国任务完成后,持照人应在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回本单位集中保管。单位指定的护照主管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本单位人员护照。持照人未按规定交回护照的,护照主管人员应报告外交部领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