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转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的通知

2020-08-19 15:41:33    来源:科技司

科技综合函〔20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单位准确把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目的、主要任务、责任与义务,依托部和地方重点科研平台,积极开展工程中心的培育建设。

  二、已转入正式运行的工程中心(含此前已申请纳入工程中心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请对照工程中心运行评价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发展现状,为每三年一次的集中评价做好准备。

  三、工程中心的目标任务需作重大调整,或者依托单位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须及时报告我司。有关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地方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的工程中心,相关变更情况报送国资委或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同时抄送我司。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主任联席会议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