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3-05 09:31:52    来源:科技司

交办科技函〔2021〕242号

部救助打捞局、中国船级社、部规划研究院、部科学研究院、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部海事局:

近日,《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印发,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认真梳理本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二、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前登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栏目填报相关调查数据,核查无误后,提交部审核。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调查信息填报、数据核查和提交等工作,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科技部、财政部将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联系人:部科学研究院 张丽,电话:010-58278244;部科技司 林小平,电话:010-6529281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财务审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