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2008-07-16 14:49:00    来源:搜救中心

(征求意见稿)

 

前言

1、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应急预案的分类

4、应急预案的编制准备和要求

5、应急预案与安全管理体系

6、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7、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8、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9、附件

 

前言

本指南旨在为航运企业或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编制应急预案提供指导,使之更好的执行《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ISM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简称《应对法》)、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简称《NSM规则》)及国家有关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的有关规定。

本指南依据《ISM规则》、《应对法》、《NSM规则》和国家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有关行业标准制定。

认识到航运企业或船舶种类和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不同,本指南依据一般性的原则编写。

应急预案体系是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应急准备的重要部分。建立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是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高级领导层的承诺和执行力度是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全员参与和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及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最终效果。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

 

1 适用范围

1.1 本指南是航运企业(含水上水下施工企业)编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指导性文件;本指南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内容和要素,标明了航运企业突发事件的种类、预案类型、应对措施等。

1.2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各类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光船租船人及其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船舶。

1.3 航运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以提高可操作性、有效性、适用性为原则,对应急预案指南给出的预案种类、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1.4 当本《指南》与公约、法律法规有冲突时,应按照公约、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突发事件emergency event

本指南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2.2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水上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3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水上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4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突发事件或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5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以及岸基支持。

2.6 恢复 recovery

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航行、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2.7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NTERNATIONAL SAFTY MANAGEMENT(ISM)

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A.741(18)决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2.8安全管理体系SAFTY MANAGEMENT SYSTEM(SMS)

能使企业人员有效地实施企业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所建立的,并文件化的体系。

2.9符合证明 DOCUMENT OF COMPLIANCE(DOC)

颁发给符合ISM规则要求的航运企业的证明文件。

2.10安全管理证书SAF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SMC)

颁发给船舶,证明企业及其船舶管理营运符合已批准的安全管理体系(SMS)的证书。

2.11《NSM规则》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2.12 海损

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火灾和爆炸、风灾、自沉、其它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海上事故。

2.13 机损

船舶柴油机主推进装置、轴系及推进器、发电原动机及电站、锅炉、舵系等主要系统或设备由于故障或潜在的缺陷造成损坏并丧失其工作性能,且造成一定直接经济损失。

3  应急预案的分类

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类: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公共卫生。针对每一类事故灾难的具体相应措施可能千差万别,但其基本应急模式是一致的,可以由一个综合的标准化应急体系来完成。应急预案可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航运企业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的范围,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3.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企业的整体预案,以岸基支持与集中指挥为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明确本企业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通过综合应急预案可以清晰的了解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的概况,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所有企业都应编写。

3.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不同突发事件类别(如海损事件、机损事件、海上污染、航运保卫、灾害性天气、群体事件等)、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要与综合预案相互衔接,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以达到最大程度的调动和使用资源,快速、有序地发挥最佳应急救援效果,适用于大型企业或行业集团。

3.3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根据航运企业的经营风险,针对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同的具体事故或险情制定的应急处置和预防措施(如:碰撞;搁浅;货物移动;货物散漏或污染;火警;货物抛弃;船体进水;机舱事故;结构损坏;主机失灵;舵机失灵;电源损坏(包括电器设备故障产生的短路过热等);弃船;人员落水/搜救;进入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严重受伤(死亡);暴力或海盗行为;直升飞机操作;恶劣天气损害;机械设备故障引起高温液体飞溅;高温气体泄漏;沥青船货喷)。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参与应急人员要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反应迅速、正确处置。适用于直接管理船舶的企业、船舶和现场作业。

 

4 应急预案的编制准备和要求

4.1 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4.1.1航运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各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4.1.2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收集编制应急预案所需要的各种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范例、技术标准、主管机关的强制性规定,国内外同行业和本单位各类事故案例及本单位船舶技术资料等)。

4.1.3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制定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进度、完成时间、评审标准和实施计划的控制要求。

4.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4.2.1根据安全管理体系中应急准备的要求和搜集到的各种资料,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全面分析所面临的危险因素,确定事件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及事件的危害程度、数量和分布情况。本指南8.3所列出的事件种类供参考,但不局限于所列。

4.2.2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和评估,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的危害性,形成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4.2.3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4.2.4客观评价本企业内、外的应急处置能力。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4.3 编制要求

4.3.1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件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编制应急预案要充分考虑,能最有效地利用社会应急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出自救和互救能力。并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4.3.2参照本指南编制应急预案,要满足《ISM规则》和《NSM规则》的相关规定。例如: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员,明确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及对各船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方面进行监控职能,并确保按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同时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确立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等。

4.3.3在预案编制中要把应急组织结构、职责描述清楚,使之应急响应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避免相互扯皮贻误应急抢险时机。在程序编辑中要注意层次清楚、内容明确、上下贯通。

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预防与预警” “处置措施”程序时,一定要细化,以便为岸基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应以直接管船企业和船舶为主,明确、细化船岸发生突发事件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4.3.4 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5  应急预案与安全管理体系

5.1安全管理体系

国际海事组织颁布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即《ISM规则》,并作为强制性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生效。《ISM规则》作为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的国际标准,要求航运企业/船舶确立安全目标,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SMS),并通过认证机构审核取得符合证明(DOC)/安全管理证书(SMC)。1993年开始,我国即开始安全管理的宣贯,1996年发布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并从1998年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要求正式实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我国凡是涉及国际运输的航运企业/船舶都已经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有效运行。2001年7月12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即《NSM规则》,从事国内运输的航运企业/船舶,强制要求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9.11”事件以后,为了有效防止恐怖袭击,加强船舶和港口保安,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SOLAS公约第XI-2/1条《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简称为《ISPS规则》)。并于2004年7月1日生效。为了便于实施保安管理体系,航运公司已将其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5.2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求而建立的,为了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国家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

5.3 相互关系

5.3.1《ISM规则》和《NSM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海洋环境污染和财产的损害。《ISPS规则》的目标是防止恐怖袭击,提高船舶保安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船舶保安事件的发生,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保安事件造成的损失。是针对港口、航运企业和船舶,强制要求其建立和有效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以达到上述目标。

5.3.2建立企业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为了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

5.3.3《ISM规则》第八节“应急部署”,要求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应急计划,《ISPS规则》要求制定船舶保安计划,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恐怖事件等制定应急应对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或避免各类突发事件带来的灾难性的后果,应急计划和船舶保安计划实际上就是应急预案。

5.3.4安全管理体系涵盖了应急预案体系,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应急预案体系是针对所有企业和机构,覆盖面宽。根据《ISM规则》和《NSM规则》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主要针对航运企业和船舶,航运企业应将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应急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既要适用于《ISM规则》和《NSM规则》,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形成应急预案体系,以期得到安全管理体系的支撑。

实行综合管理体系的航运企业,应将应急预案体系纳入到综合管理体系之中,避免体系外体系。

 

6、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等。 可从增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企业员工及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促进企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去描述。

6.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际相关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如《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SM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航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6.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所涉及的事故类型、级别和所适用的企业层级、范围。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针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经过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确定企业突发事件类型。如水上运输、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事件,并对上述这些事件所包含的分支项目进行明确。

6.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可描述企业综合预案下各事件类型所制定的各种预案,及下属企业制定的预案分布。同时也可描述企业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章节。以上内容描述可用图示的方法进行。

6.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企业应急工作的原则,明确在事件预防、组织领导、抢险决策、资源投入和培训演练等方面的理念、思路和机制等。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6.2 企业的危险性分析

6.2.1 企业概况

主要包括企业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主营业务、行业地位、公司地址、邮编、电话总机、传真、公司网址等,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的简要介绍。同时,应描述企业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6.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可通过对海/水上航行安全、海/水上油污染、人身劳动安全、船舶设备、恐怖袭击和海盗袭扰,台风、洪讯、枯水、地震、海啸等不确定的自然灾害影响、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诸多方面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确定本企业的危险源。

6.3 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本企业应急组织形式,如领导小组、专家小组、现场处置小组等。应指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部门(单位)或人员,并明确每一级机构负责单位或人员和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及替代关系。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6.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以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相应职责。企业视情可建立应急抢险专家库,以便指挥机构在必要时成立专家小组,为现场应急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建议和技术支持。指挥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研究政策、落实措施、批准预案、启动和终止预案、协调和指挥抢险、发布信息和组织演练等。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和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6.4 预防与预警

6.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企业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完善预防与预警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按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三违”行为。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上报。

6.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企业可通过搜集和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及早提示、预警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预防事件的发生。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当事件发展符合本级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指令,按照预案程序和规定通知相关机构或部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当事态发展认为需要支持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和指导。

6.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险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企业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包括公示企业全天候值班电话、明确员工报警的标准、方式、信号、相互认可的报告、报警形式和内容(避免误解)、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以及信息在事发企业与上一级企业和事发企业内部各级应急机构间的传递和处置等;报告内容包括常规信息:事发单位(网点、船舶)名称、地址(位置)、联系方式。事件信息: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初步原因。人员信息:员工及其他人员(船员/旅客)人数;伤病、死亡、失踪、被困人员数量和状态;医救能力。措施信息: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情况,救援请求等。

b)信息上报和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当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在视情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上一级企业和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6.5 应急响应

6.5.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要求和本组织可控制能力,对事件分为不同等级。企业可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突发事件级别的大小,一般以发生死亡或可能死亡的人员数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海损或重大污染事件经济损失的大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社会和国际事件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

6.5.2 响应程序

根据本企业的组织结构、职能分配和所属单位情况,明确已划分各级别突发事件响应程序。包括明确各级别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响应的基本原则、突发事件响应等级递进规定和响应过程的联系方式等,以及明确各响应等级的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等响应程序。在制定响应程序时应当注意,如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四级)向高(一级)逐级递进,当出现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以快速反应、提高救助实效为原则。

6.5.3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当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各类事件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向其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主要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6 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企业一般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1)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披露,如需召开新闻发布会,应按本企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发言人对外发布。

(2)现场对外新闻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指挥指定。

(3)新闻发布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新闻发布形式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6.7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一般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商务保险理赔、船舶修理、沉船打捞、污染物搜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以及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伤人员,保证企业和社会稳定。事发企业还应做好事件原因分析、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工作,并密切配合上级单位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单位相关指示精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8 保障措施

6.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先进的应急通信系统,并作好平时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通信24小时畅通。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如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资委、交通运输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船级社和有关政府机构及海内外相关救助部门通讯联系。

6.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企业应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以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演练,强化全员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对外交流和与合作,不断提高本企业应急队伍综合素质。

6.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企业应当注意:

(1)船舶和陆上单位要按照国际公约、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技术标准等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和救援物资;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应急设备和物资随时可用。各级安全监督职能部门要按照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区域联动机制,做到应急物资共享,动态管理。应急状态下,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用。

6.8.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各级应急响应机构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要作出预算,财务部门审核,经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长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后结束后,财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6.8.5 其他保障

为了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快速反应,企业应提供相关的其它保障,包括交通运输、技术、治安、医疗等各项需求。当需要上一级单位协调、支持和援助时一定要及时提出,以保障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快速协调和支援。

6.9 培训与演练

6.9.1 培训

明确对本企业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企业每年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包括应急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有关应急综合素质培训)。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培训计划,并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计划。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6.9.2 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企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际公约、法规及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以保证各级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如应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演练。要做好应急演练的组织、策划、实施工作,并作好演练结束后的总结评估及改进等各项工作。演练的总结和评估要向上一级单位报告。

6.10 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1 附则

6.11.1 术语和定义

参照2项所列。

6.11.2 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本企业应急预案要向上一级单位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海事局备案。

6.11.3 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本预案所依据的公约、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本企业应及时组织修订,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将预案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规章,并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不断自我改进。当本预案有变动时应重新向上一级单位和主管机构报备。

6.11.4 制定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6.11.5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6.11.6 附件

企业在本预案中提及的有关要求、图示等可在附件中加以进一步明确。如信息上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企业内外相关人员通信联络的具体方式方法等。

 

7.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不同事故类别、危险源、其特性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措施和计划,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并与之接口清楚,在应急处置措施上应比综合应急预案更为细化。

航运企业要充分考虑《ISM规则》或《NSM规则》第8章的要求,要标明企业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类型,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及时更新(动态标明);

航运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经营范围,视情增减,编制与本单位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7.1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结合企业标明的突发事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海损事件应急预案、机损事件应急预案、海上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品和化学品运输事件应急预案、航运保卫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爆炸事件应急预案、重大件运输事件应急预案、灾害性天气事件应急预案、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它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坏、船舶灭失、污染等。

7.2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明确工作原则,突出以人为本,与综合预案相衔接。

7.3  组织机构及职责

7.3.1  组织体系

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应指明各级组织的构成人员、负责人及替代关系等,与综合应急预案组织体系相互连接,接口清楚,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势表示出来。

7.3.1.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同《综合应急预案》xxx条。

7.3.1.2  应急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根据专项预案内容组建应急工作小组,明确组长和副组长及组员,一般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人员组成,或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临时指定部门、室的负责人组成。

7.3.1.3  事件应急专家小组

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聘请的有关内部和外部专家组成;并建立本企业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3.2  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7.3.2.1  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协调、指导直属单位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7.3.2.2  应急专家小组负责根据事件性质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供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小组参考。

7.4  预防与预警

7.4.1  危险源的监控

明确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针对具体突发事件,完善预防与预警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相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航运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污染事件,如船舶碰撞、触损、触礁、搁浅,或船体结构缺陷,或船舶燃油系统缺陷,或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油品入海造成的污染,为此,做好船舶航行安全日常管理和指导,加强对船舶燃油系统、压载系统的维修检查保养工作,突出老旧船管理,不断完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7.4.2  预警行动

明确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相关部门搜集和研究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内、外部信息,及早提示、预警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预防事件的发生。

当船舶或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事件的种类、性质,分级响应,进入应急处置工作状态。 应急终止时宣布预警解除。

7.5  信息报告程序

7.5.1  信息报送

7.5.1.1  报告要求

(1)严格按照综合应急预案“信息报告与处置”程序,做好不明、警戒、遇险三个阶段的信息处置工作。

(2)发生事件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明确最迟不得超过多少报告时间。

7.5.1.2  联系方式

明确与值班人员和安全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包括卫星通讯)等形式,尽量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7.5.2  报告方式与内容

应急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明确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几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应急事件处理结果报告要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传真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7.6  应急处置

7.6.1  响应分级

(1)制定专项预案分级响应基本原则就是达到快速反应,减少损失,提高救援效果,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控制性和处置要求,建立响应等级和分级响应基本原则。

(3)根据国家的应急预案规定,一般分为四个响应等级:即一级(特别重大事件)、二级(重大事件)、三级(较大事件)和四级(一般事件)。尽量与国家或上级部门保持一致,并对四个响应等级进行详细界定,突发事件级别的大小,一般以发生死亡或可能死亡的人员数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专项损失或重大污染事件经济损失的大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社会和国际事件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

(4)企业制定的响应级别标准一定要高于、严于国家或行业主管机关制定的等级。如国家或行业主管机关应急预案制定的是二级响应标准,对于一级企业来讲就是一级响应等级,其所属二级公司三级公司以此类推。同时在制定分级标准时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应急设施、应急资源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及员工的综合素质等。

7.6.2  响应程序

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突发事件响应程序。包括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响应的基本原则、突发事件响应等级递进规定和响应过程的联系方式等,以及明确各响应等级的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等响应程序。在制定响应程序时应当注意,如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7.6.2.1  应急启动

值班人员接到专项突发事件报告,应立即启动录音电话设备,同时通知值班经理,值班经理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严重程度,报告专项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并视情上报航运企业应急领导小组,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室、中心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视情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主要负责人。

明确启动本预案的条件。

7.6.2.2  应急响应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四级)向高(一级)逐级递进,明确哪一级应急响应应由哪一级人员负责,并向哪一级上报等,当出现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以快速反应、提高救助实效为原则。

7.6.3  应急措施

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专项应急事件的风险、危害程度制定应对措施, 如海损、机损应急措施等。

7.7  应急保障

7.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航运企业要建立、完善应急通信系统,并作好平时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应保证有人24小时值守,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7.7.2  装备保障

航运企业按照船舶类型做好专项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的资源整合。依托现有资源,保证投入,确保应急处置力量,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明确哪个部门负责收集救援装备保障物质信息,并报专项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7.7.3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各航运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哪些部门、人员为应急保障队伍,一般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为基础,建立应急处置网络。

7.7.4  经费保障

在本条明确哪个部门负责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资金提供保证。

7.7.5  其它保障

为了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快速反应,航运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的其它保障,包括技术、治安、医疗等各项需求,当需要上一级单位协调、支持和援助时一定要及时提出,以保障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快速协调和支援。

7.8  附则

7.8.1  明确专项预案包含的风险种类

7.8.2  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应急预案要向上一级单位和当地海事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7.8.3  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公约、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明确由哪个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订,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预案纳入到安全管理体系,并接受外审机构的监督、审核、不断自我改进。当本预案有变动时重新报备当地海事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8.4  制订与解释

明确本预案由哪个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

7.8.5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预案施行日期。

 

8.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是以特定环境、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所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具体、细致、严密,并在组织、预防等与综合应急预案保持上下衔接,规模小的航运企业可以与综合应急预案合并编写。

8.1 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8.1.1 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a)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参考8.3);

  b)事故发生的区域、水域、港口或装置的名称;

  c)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8.1.2 应急组织与职责

  主要包括:

  a)公司岸上和船舶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b)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岸上人员应同日常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船员的应急工作职责以各轮“应变部署表”为准。

8.1.3 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船岸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船舶破损、火灾、污染、人员、保安和货物等各种紧急情况,从操作措施、工作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现场处置措施。

  c)报警电话及海事主管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8.2 注意事项

8.2.1 航运企业陆地和船上的现场处置方案应一致并合理地成为一体;

8.2.2 专项应急预案已经统一做出规定的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可以省略;

8.2.3 船岸应注意的事项:

a) 明确应急计划行动的人员的组成和职责;船上的职责分工参照各轮“应变部署表”;

b) 公司有关应急反应的动员程序(可包括建立一支应急反应队伍);

c) 对不同事故或险情做出反应需遵循的程序;

d) 建立和保持船舶与岸上管理部门间联系的程序(可参阅国际海事组织大会第A.648(16)号决议“船舶报告制度和船舶报告要求”并作为进一步的指导);

e) 船舶资料、布置图、稳性资料,船载安全和环保设备的随时备用;

f) 适用于该类紧急情况并有助于在做出反应时对船舶进行系统询问的检查表;

g) 需要进行通知和咨询的各有关单位联系名单和通信细节;

h) 发生持久性紧急情况时,为重新控制局势应采取的行动,对公司初始反应行动的后续安排;

i) 专门参加支援反应行动的公司人员和专家的登记,及为维持其日常职责的足够的替班人员。

j) 船舶使用抢险救援器材和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k) 船舶请公司向有关当局报告的注意事项;

l)向第三方请求援助的注意事项;

m) 与船上人员的最近亲属进行通知和联络的程序;

n) 关于对新闻媒介和公众发布信息公告或接受询问的程序;

o)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q)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8.3 现场处置风险举例

航运企业应根据船舶及其结构、设备和航行性质,尽量列明需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的所有可能风险。例如:碰撞;搁浅;货物移动;货物散漏或污染;火警;货物抛弃;船体进水;机舱事故;结构损坏;主机失灵;舵机失灵;电源损坏(包括电器设备故障产生的短路过热等);弃船;人员落水/搜救;进入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严重受伤(死亡);暴力或海盗行为;直升飞机操作;恶劣天气损害;机械设备故障引起高温液体飞溅;高温气体泄漏;沥青船货喷等。上述所列风险并非完全无遗。

 

9、附件

  9.1 有关海事应急部门、国际、国内安全监督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9.2 船舶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等。

  9.3 规范化格式文本

  制定有关报表,目前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9.4 船舶技术规范、标识和图纸等,主要包括:

  a)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b)船舶总布置图,消防器材布置图;

  c)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d)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的标识;

  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9.5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

  9.6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A.1 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航运企业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可将应急预案编入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

  A.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A.3 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 批准页;

  -- 章的编号、标题;

  --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

  -- 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A.4 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