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搜救奖励资金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含水上,下同)搜救行动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按照《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海上搜救奖励集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国管辖海域(含内河水域)和海上搜救责任区内,参与较大及以上等级海上突发事件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力量,优先申报在恶劣条件下实施有效救助且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力量;长期坚持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单位、船舶、个人等。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同)统一负责本辖区内年度搜救奖励的申报工作,跨省(区、市)奖励申报由事发地省级海上搜救机构负责。
(二)初审。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将对申报材料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初审,对填报不规范的,将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奖励范围的,将不予受理。
(三)评审。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将于2025年上半年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四)公示。集中评审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将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示2024年度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发放。奖励资金由交通运输部划拨到提出申请奖励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请各单位代为发放。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搜救奖励的审核、申报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填报材料,确保材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其中,已获2024年度及时奖励的社会力量,不得再以同一险情的名义申请年度集中奖励。
(二)规范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均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电子版(Word)材料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书面材料经省级海上搜救机构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请于2025年1月22日前寄送至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其中,《海上搜救奖励申请表》(附件2、3)中“奖励资金支付账户资料”中的账户信息,需经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及时反馈情况。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应在奖励资金代发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书面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四、视频讲解
为做好2024年度海上搜救奖励申报工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将于2025年1月3日(周五)14时,召开视频会讲解资金申报具体要求,请各单位经办同志参加(仅限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参加)。视频讲解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视频会议系统。
联 系 人:尚 毅
电 话:010-65293738
传 真:010-65293789
邮 箱:shangyi@mot.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附件:1.海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联系人信息表
2.海上搜救奖励申请表(一)
3.海上搜救奖励申请表(二)
4.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明细表
5.填写说明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