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路交通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领导机构设在交通运输部,成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部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部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司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
(1)审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审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3)确定交通重大应急科研攻关 ;
(4)决定启动和终止Ⅰ级(特别重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