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布水路交通突发事件I级预警?

2019-08-16 09:02:00    来源: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I级预警: 

  (1)国家气象部门发布Ⅰ级气象灾害预警或多个省级气象部门发布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可能威胁港口、航道、通航设施的安全运行,导致港口停产、航道封航,需要48小时及以上时间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时; 

  (2)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国家应急预案,各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发布I级预警,可能威胁港口、航道、通航设施安全运行时; 

  (3)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警并核实,港口、航道发生特别重大水路安全生产事故、通航事故、施工事故等,导致或可能导致重要航道中断、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重要港口瘫痪,需要48小时及以上时间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时; 

  (4)接到国务院的重要物资紧急运输指令时; 

  (5)发生重要物资短缺等可能严重影响经济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水路交通运输能力,且交通运输部接到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援助请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