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

2021-03-03 09:37:13    来源:综合规划司

交规划函﹝2018﹞29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深圳港总体规划(2016-2035年)〉的请示》(深府〔2018〕1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深圳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深圳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集装箱干线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深圳市参与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升城市现代服务功能、建设国际海洋中心城市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广东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依托,是泛珠江三角洲地区扩大对外开放、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支点。

规划深圳港以集装箱运输为主,兼顾能源、客运及本地散杂货运输。具备港口基本功能,拓展航运服务、现代物流和保税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

二、深圳港口岸线是国家的宝贵战略资源,其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统筹规划、深水深用、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节约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切实加强对盐田、南山、大铲湾等稀缺集装箱岸线资源的保护。

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共规划港口岸线47.8千米,其中已利用35.9千米,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同意深圳港划分为西部的南山港区、大铲湾港区、大小铲岛港区、宝安港区和东部的盐田港区、大鹏港区。其中,盐田港区、南山港区、大铲湾港区是体现深圳港核心竞争力的重点港区。各港区主要功能如下:

(一)南山港区:是集装箱运输重点港区,相应发展现代物流,兼具邮轮、客运和部分散、杂货运输及修造船等功能的综合性港区。

(二)大铲湾港区:是集装箱运输重点港区,相应发展现代物流。

(三)大小铲岛港区:以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等运输功能为主。

(四)宝安港区:以散、杂货运输和旅客运输为主,适度发展集装箱驳船运输。

(五)盐田港区:是集装箱运输重点港区,相应发展现代物流。

(六)大鹏港区:以油气运输为主,服务深圳东部能源基地建设,兼顾水上旅游客运功能及散杂货运输。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各港区水、陆域布置方案及港界划分。

1.水域港界。

规划深圳港水域西起伶仃洋,东至大鹏湾,南至深圳河中心线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上界线。

2. 航道规划。

深圳港航道包括深圳东、西部的外航道和港区支航道,具体见附件。

3. 锚地规划。

深圳港共规划21处锚地。

五、原则同意《规划》对到港船型的分析与预测,具体船型可在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进一步论证。

六、原则同意港口后方公路、铁路等集疏运通道规划方案,公路、铁路的具体建设标准可通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进一步论证。为适应深圳港长远发展需要,在城市规划调整和完善工作中应充分考虑港口集疏运通道的发展和建设要求。

七、原则同意港口供电、给排水、通信、生产辅助设施和港口支持系统等配套设施规划方案。未来可根据港口发展实际,在实施过程中作必要调整。

八、《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在实施建设项目时,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九、《规划》是指导深圳市港口建设和保护港口资源的依据,在深圳港范围内建设港口设施必须符合《规划》。

十、深圳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负责执行本《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调整或修订本《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交通运输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