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

2021-03-03 09:50:55    来源:综合规划司

交规划函﹝2019﹞27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联合报送厦门港总体规划报批稿的函》(厦府函〔2018〕20号)、《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报送厦门港总体规划修改稿和部委意见采纳情况的请示》(厦港〔2018〕248号)和所附规划文本、图集(2018年10月)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厦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包括厦门港(厦门湾内港区)和漳州市域港口(东山湾内港区)。厦门港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沿海集装箱干线港和邮轮始发港,是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载体和海峡两岸交流的重要口岸,是厦门市、漳州市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福建省及周边省市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出海口。其中,厦门港(厦门湾内港区)是沿海主要港口,漳州市域港口(东山湾内港区)是地区性重要港口。

厦门港以集装箱、大宗干散货、原油和海峡滚装运输为主,应积极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与结构调整,促进临港产业发展,积极拓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邮轮和旅游客运,逐步发展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安全绿色的现代化港口。

二、港口岸线是国家的宝贵战略资源,其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统筹规划、深水深用、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福建省有关部门和厦门市、漳州市须从保障国家战略运输需要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对翔安、古雷稀缺深水岸线资源的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

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共规划港口岸线106千米,其中厦门港(厦门湾内)61.9千米,漳州市域港口(东山湾内)44.1千米,具体见附表1。

三、原则同意厦门港“两湾九区”的总体规划格局。

(一)厦门港(厦门湾内)含东渡、海沧、翔安、招银、后石、石码六个港区,其中东渡、海沧、招银、后石是重点港区,翔安港区具备发展成为重点港区的条件。各港区主要功能如下:

1.东渡港区:保持集装箱运输为主,发展国际邮轮、对台客滚运输,积极拓展现代物流和航运服务功能。现有散货、杂货运输功能逐步调整至其他港区。

2.海沧港区:主要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兼顾服务临港产业,积极拓展保税、现代物流和航运服务功能。

3.翔安港区:以集装箱和散货、杂货运输为主。

4.招银港区:以集装箱和散货、杂货运输为主,并服务临港产业发展。

5.后石港区:主要为临港产业服务,并承担大宗散货和LNG、石油化工品等液体散货运输。

6.石码港区:主要服务龙海地方经济,以杂货和建材运输为主。

(二)漳州市域港口(东山湾内)含古雷、东山、诏安三个港区,其中古雷港区是重点港区。各港区主要功能如下:

1.古雷港区:主要为临港产业服务,以原油、石化产品运输为主,兼顾散货、杂货和集装箱运输。

2.东山港区:服务地方经济和临港产业发展。

3.诏安港区:服务地方经济和临港产业发展。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各港区水、陆域布置方案及港界划分。

(一)港口水域。

1.水域港界。

包括厦门湾和东山湾两大部分。

2.航道规划。

包括进港主航道及港区支航道规划,具体见附件。

3.锚地规划。

包括引航、联检、候潮、待泊、避风、应急等锚地共25处。

五、原则同意《规划》对到港船型的分析与预测,具体船型可在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进一步论证确定。

六、原则同意港口后方公路、铁路等集疏运通道规划方案,公路、铁路的具体建设标准可通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进一步论证确定。为适应港口长远发展需要,在城市规划调整和完善工作中应充分考虑港口集疏运通道的发展和建设要求。

七、原则同意港口供电、给排水、消防、通信、信息和海事系统等配套设施规划方案。未来可根据港口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作必要调整。

八、《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在实施建设项目时,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九、《规划》是指导厦门市、漳州市港口建设和保护港口资源的依据,在港口范围内建设相关设施必须符合《规划》。

十、福建省和厦门、漳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负责执行本《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调整或修订本《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交通运输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