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2021-03-03 09:56:37    来源:综合规划司

交规划函﹝2019﹞42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大政〔2019〕6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太平湾港区是大连港的重要港区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是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辽宁沿海经济带规划的重要支撑,是辽宁港口资源整合和布局功能调整、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主要服务辽宁沿海经济带进一步开发开放、太平湾沿海经济区临港产业和城市发展以及东北地区物资转运,积极拓展物流服务功能。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港区陆域形成采用离岸岛式布置,通过跨海桥梁与陆地连接,集疏运通道的接岸结构占用自然岸线约为600米。

三、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陆域布置方案,规划形成U型离岸岛式总体格局,在一港池两侧布置码头作业区。

(一)通用作业区。位于一港池西侧外段,布置4万~15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2.55公里。

(二)多用途作业区。位于一港池西侧内段,布置4万~7万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岸线2.75公里。

(三)集装箱作业区。位于一港池东侧内段,布置4万~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岸线2.76公里。

(四)散粮作业区。位于一港池东侧外段,布置7万~12万吨级散粮泊位,码头岸线0.84公里。

(五)支持系统区。位于一港池东侧甲港池,码头岸线1.14公里。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水域布置方案。

(一)航道。规划太平湾港区主航道满足15万吨级散货船单向乘潮通航标准,近期可结合港区发展实际和周边水域通航条件,按10万吨级散货船单向乘潮通航标准建设。

(二)锚地。太平湾港区共设置锚地1处。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港界划分。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集疏运及配套设施规划方案。

七、同意将《规划》纳入大连港总体规划,在太平湾港区建设码头及相关设施,必须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阶段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交通运输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