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自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由交通部公路司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工程委员会共同编制。标准的管理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部公路司(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联系电话:010—65292718),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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