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33-3-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第1.0.3条、第3.1.3条、第4.2.1条、第4.3.1条、第4.4.1条、第5.1.2条、第6.2.1条、第6.3.1条、第8.1.1条和第8.2.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部组织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运 标准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