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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霖副部长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02月03日
 

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工作
——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冯正霖
(2015年1月23日)

    刚才,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对照《2014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和《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会议任务分工》,汇报了主办工作完成情况。申少君同志对《2015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作了说明,大家认真审议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特别是赵冲久总工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会议原则通过,请职业资格中心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修改完善后印发。
    去年8月份,根据国家精简协调议事机构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撤销了一批协调议事机构,保留了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建立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内各有关司局,需要继续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从2003年9月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成立启动这项工作算起,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走过了11个年头。11年来,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贯彻落实部党组要求,认真履行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单项资格到制度体系建设的变化。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形成了以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为引领,以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注册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从业管理制度为主体,以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的职业资格制度为重点,以职业标准和信息系统为支撑的格局,进入了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并重的阶段,保工程质量、保运输安全、保公共服务的作用初步显现。2014年,在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虽然原定部分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任务,因多种因素和条件制约,没有完成,但其他工作都在扎实推进。特别是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大力支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团结协作,已经成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品牌,杨传堂部长在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给予了肯定。这些都充分说明,部党组对职业资格工作是高度重视的,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是有力的,部职业资格工作体制机制是有效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配合是默契的,今后要继续坚持和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关于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实际上早在2006年8月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时就已经开始,去年人社部就取消职业资格印发了2个通知,就如何取消和调整及其后续工作都作了部署。可以说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思路已经清晰,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我们要跟上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正确认识、正确对待、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下面,我就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工作,讲3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准确领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
    去年10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50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我部的有3项,分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理货人员从业资格。我们要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正确认识职业资格制度的功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扎实推进职业资格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共同推进,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轮改革,一方面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的一项关键措施,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要把原有审批事项削减1/3以上。国务院召开10多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两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分6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共计取消100余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另一方面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提出推动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从注重审批主体和活动资格向注重监管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转变。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监管方式、转变监管重点,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与从业人员治理直接相关的,最主要的有3个方面。一是更加重视标准引领。不仅明确提出标准与战略、规划、政策一样,都是制度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明确提出“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的要求。二是更加重视清单管理。提出要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3份清单,财政部去年10月29日发布了第80号公告,公布了《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三是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精简前置审批,工作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和职业行为实行动态监管。
回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二者都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着不解之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促进了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指令”向“市场决定”的逐步转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适应了从业人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以“单位人”为主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社会人”为主的管理要求。职业资格制度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将不断深入,职业资格制度必将不断完善。
    二、正确认识减少许可和严格准入的关系,准确把握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要准确领会国务院关于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要求,这些要求集中体现在去年8月13日印发的53号文件,也就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去年9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两位司长的发言中。现在看,这些精神与2007年12月31日印发的国办73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是一脉相承的。归纳起来,总的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到2017年初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总的原则是:该取消的要取消,该保留的要保留,该调整的要调整;总的认识是: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是对职业资格制度的否定,而是对职业资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职业资格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开发和对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监管的基本制度,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只会改进提高、不会停滞不前。
    (一)该取消的要取消。这次明确提出要取消的职业资格主要是4类:一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三是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四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我在几次领导小组会上讲过,职业资格制度是双刃剑,不是越多越好。职业资格设置随意化,不仅不符合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和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也无益于加强行业管理和维护行业公信力,更不利于行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和从业人员的就业。要坚决落实国务院要求,把依法依规记在心上,把从业人员记在心上,清除不必要的就业门槛和准入限制,减轻从业人员负担,最大限度地激发交通运输企业活力和从业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二)该保留的要保留。取消职业资格,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该保留的要保留,该设置的要设置,该准入的要准入。关于职业资格的设置依据,主要有3类:一是国办73号文件和人社部53号文件,强调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密切;二是行政许可法,强调需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三是就业准入制度,强调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深入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动力转换基本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必须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我们要用好职业资格制度这一载体,发挥其对人才评价、选拔、配置、监管的作用,健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和政府监管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有效机制,解决好交通运输人力资源保障和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高问题,为在新常态下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该调整的要调整。根据人社部53号文件,这里所讲的调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如果行业管理确实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今年1月,经人社部同意,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要抓紧做好调整的后续工作,尽快适应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需要。二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部门负责调整为有关行业组织承担。人社部正在制定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我们要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正确认识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工作
    当前,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处于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并重的阶段。要把握制度建设和体系健全是基础、制度实施和作用发挥是目的的关系,坚持建制度、成体系与树标杆、创品牌相结合,着力“四个推进”,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工作。
    (一)推进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顶层设计。要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提升人力资本素质的目标;立足现代职业教育,服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目标;立足“四个交通”发展需要,服务建设职业化从业人员队伍的目标。要围绕促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从业人员信用体系,为加强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效抓手,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研究,在大格局中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顶层设计。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会议确定的任务,到今年年底就要全面完成,要在评估《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以补齐交通运输发展要素中“人”这一短板为最终目标,研究谋划今后5年职业资格工作政策指向、改革举措和项目安排,积极争取纳入《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推进关键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对行业管理需要、从业人员众多、事关“三个安全”、有“三个特殊”要求的交通运输关键职业,要抓紧建立实施职业资格制度。要积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争取早日建立桥梁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抓紧研究解决隧道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职业资格问题。要抓住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契机,理顺与有关部门对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制度的管理关系。要切实加强职业资格的法制化建设,尽快将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的职业资格纳入相关业务法规,为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保障,避免发生行业管理确需设立职业资格,但制定业务法规时没有考虑,反过来再费时费力修订业务法规这类情况。
    (三)推进已建职业资格制度的体系完善。要按照要素齐全、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要求,建立健全由职业标准制度、考试制度、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从业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组成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每一项子制度的作用,切实把好交通运输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考试准入关、定期注册动态监管关、继续教育素质提高关、从业管理行为规范关。当前要抓紧健全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等已建制度的配套制度。
    (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与行业管理挂钩。要让行业上下切实感受到职业资格制度对“四个交通”建设的保障作用,关键在与行业管理的深度融合,与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单位资质和信用管理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等相衔接。这方面的要求我讲过多次,可以说逢会必讲,今天强调几项具体工作,希望这几项工作成为标志性举措,发挥关联性作用。一是抓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的落实。这是创新行业管理,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要求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体系、作为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载体和抓手的一项综合性举措。二是抓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落实。去年11月住建部印发了该标准,对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提出了明确的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要求。三是抓好《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落实。要发挥职业资格制度在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数据采集、标准引领和退出惩戒作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同志们,总体上看,我国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时间不是很长,还没有把它的规律研究透、作用发挥够,我国的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尚未结束,职业资格制度尚在完善之中。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任重道远、催人奋进,我们要提高认识、凝心聚力,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工作,更好发挥职业资格制度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为推进“四个交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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