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方案》,计划在去年底今年初开展清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用3年时间解决交通建设领域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已有拖欠工程款要分3年进行偿还,但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要于2005年底前完成。交通部要求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欠并重,突出强调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正确处理好清欠与交通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按照交通部的部署,去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兑现。2005年6月底前,完成兑现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实施方案强调,在清欠工作进行的同时,要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在建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要求有关单位做出承诺,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切实可行的资金解决方案。对今年新开工项目,要对资金来源逐一核实,凡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开工。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交通部将用1年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防止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确保交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