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坚持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积极与国际接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促进交通运输生产力的稳步发展。 2003年,交通对外合作与交流领域大大拓宽,取得的成果是历年来最多的。一是区域交通合作全方位、长期稳定的格局初步形成,提出中国—东盟交通合作六项新倡议,得到各国积极回应;在上海合作组织交通部长会议上,提出的签署多边汽车运输协定和建立包括中吉乌汽车运输通道在内的运输干线网络的主张成为交通合作优先项目;与31个成员国就《亚洲公路网政府间协定》达成一致;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谈判工作取得初步成果,上湄公河航道改善工程基本竣工。二是与美国、挪威等主要海运国家签署了海运协定,特别是中美海运协定结束了两国长达6年的海运关系不正常局面,解决了困扰我航运企业多年的歧视待遇问题;与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签订了新的交通合作协议,双边交通合作与交流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在国际海事组织第23届大会上,我国连续第八次当选A类理事;参与了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淘汰单壳油轮等重大议题和规则的制定修改工作;参加了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解决了加入国际道路联合会存在的台湾问题,恢复了我国在路联的地位;参与了国际劳工组织海员新公约的制定工作。四是积极落实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海运和公路运输领域分别作出了三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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