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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路水路八项重点工作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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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稳步推进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养护管理。
  继续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统筹综合运输体系发展,配合国家公路网规划审批,进一步优化路网布局。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剩余路段、瓶颈路段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区域贯通,发挥路网整体效益。支持纳入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对加强省际、区域和城际联系具有重要意义的高速公路建设,实施重要路段扩容改造,提高主要通道通行能力。完善疏港高速公路和大中城市绕城高速公路等建设。
  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提高路网服务能力。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全面推行预防性养护技术,重点实施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加快拥堵路段升级改造,提高国省干线公路中二级以上公路比重。开展以"畅安舒美"为主题的公路养护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危桥改造、公路安保和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桥隧安全运营。继续加强国防公路建设。
  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以西部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建设,东中部地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和连通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公路网络状况。推进农村公路桥梁新改建和安保工程建设。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养护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活动,推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政策落实,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内河水运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强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实施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和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扩能、京杭运河苏南段、浙江段和山东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推进岷江、嘉陵江等支流航道建设,加强界河航道建设,提高航道养护水平,强化内河港口在区域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推进长江上中游重庆、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加强内河港口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出台《全面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内河船型指标体系和经济鼓励政策,继续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适时启动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覆盖重点内河高等级航道水域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岸基网络。
  推进沿海港口有序发展。落实《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完善煤炭、外贸进口原油、铁矿石和集装箱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港口布局,推进专业化码头建设。把握节奏、有序推进新港区开发建设。加强港口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改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港口现代物流和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推动沿海港口转型升级。
  2.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
  加快建设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重点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和城市客运智能化示范工程。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发展。推广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ETC服务网点体系和分级管理的收费结算体系。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拓展港口物流功能。
  提升运输组织化和集约化水平。培育一批大型龙头骨干运输企业,支持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积极推进多式联运,重点推进集装箱、大宗物资铁水联运和江海联运。推进内河干支直达和江海直达运输发展。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推广甩挂运输推荐车型。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煤炭、矿石、石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应急保障。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引导地方积极争取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普通公路发展。加强预算管理,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编制。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预算定额管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强交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完善城市客运统计调查体系,抓紧建立交通运输服务业调查统计制度。
  3.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挂牌督办、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化安全生产和应急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抓好以"两客一危"车辆、"四客一危"船舶、桥梁隧道、渡船渡口、城市轨道交通和大型结构工程施工现场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高度重视道路客运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继续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强化试运营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危险品码头管理整治和安全条件审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和绩效考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企业源头准入管理。推广公路桥隧工程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推进平安工地、平安港口、平安车站长效机制建设。
  切实加强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加快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建设,推进省级路网中心示范工程和部省平台联网建设,建立基本覆盖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应急动员机制,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武警交通部队和民兵作用,逐步落实重要公路桥隧武警部队守卫制度,开展公路交通警地应急演练。建立完善跨区域路网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公众出行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海上专业化应急救助和打捞能力建设、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和陆岛空中救援网建设,推进内陆地区水上搜救,提升水上立体搜救现代化水平。研究内河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政策和危险化学品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内河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加快溢油应急基地建设,提高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台湾海峡海上搜救合作机制建设,为两岸海上往来提供安全保障。
  4.继续加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和市场监管抽查,发挥监理和试验检测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实施更加严格的质量监管,狠抓质量管理的制度落实、措施落实、整改落实。加强信用管理,继续开展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并逐步扩大到项目法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市场主体。深入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推广典型示范工程经验,提高工程质量和耐久性。研究建立养护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养护作业市场管理。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范从业行为。
  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监测和考核体系,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共同发展机制。推动建立汽车租赁业服务网络。加大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市场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强化从业人员、企业、船舶市场准入资格审核。以客船、危险品船管理为重点,建立经营资质预警和动态监管制度。
  加强对船舶运力的宏观调控。落实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改善航运企业经营环境。加强航运市场动态和信息分析研究,及时发布市场运力信息,控制成品油船新增运力节奏,引导干散货船和集装箱船运力投放。鼓励我国航运企业与能源、资源类企业交叉持股,实现一体化、规模化经营。
  5.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大力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公路养护技术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港口水工建筑技术等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依托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研究,推进特大型桥梁防灾减灾与安全控制技术、水上溢油处置技术、港口物流枢纽建设和运营技术、新一代智能交通技术开发与应用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装备开发。加快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基于物联网的城市智能交通"、"长三角航道网智能航运"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协同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服务系统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建设,实施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继续推动城市出租车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服务系统。加快交通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内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和港航海事信息互联互通,启动水路客运售票联网和电子客票系统建设。
  积极构建低碳、绿色交通运输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节能减排"以奖代补"政策效应,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和第二批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推广第五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运输装备,严格实施营运车船节能减排限值标准,推进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完善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和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提高船舶溢油防控和污水接收处理水平。
  6.不断推进法制建设、深化重点改革。
  完善综合运输法规体系框架。积极配合加快出台《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继续推进《海上人命搜救条例》、《潜水条例》等立法进程,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修订工作,加大部颁规章的制修订力度。研究出台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认真实施执法标志标识"四统一"方案,严格执法评议考核,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完善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加快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深化执法监督活动,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执法模式改革和跨地区执法联动。
  按照统一管理、层级清晰、事权与财权一致等要求,逐步理顺公路管理和养护体制机制。支持西部有条件省份加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7.继续深化拓展交通运输对外交流合作。
  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继续加大国际组织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陆港协定等重要国际谈判参与力度,逐步提高多边事务话语权,深入参与和影响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区域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加强国际条约履约,推进国际运输便利化。继续深化马六甲海峡等重要油源通道的国际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道路运输领域合作。继续深化落实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便利运输协定相关工作,在东北亚陆海联运国际合作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广泛开展交通应急、海上搜寻、救助打捞国际交流合作,适应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履约审核机制强制化工作。加强反海盗国际合作,加强应急值守、预警发布和防范能力建设,保障国家交通运输安全。
  8.扎实推进行业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今年"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学基层、学业务"联学活动,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推进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启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力度。深入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行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学树建创"活动,实施"十百千"工程。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交通运输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以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执法单位和行政机关为重点,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以深化工程专项治理为重点,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深化纠风治乱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作风建设,落实《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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