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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 >> 报告解读

畅所欲言话交通
          2006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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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他们纷纷就交通如何加快发展,应该解决哪些问题等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本期我们摘发部分精彩观点,以飨读者。 ——编者
  ■关于农村公路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好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嘉兴市委书记黄坤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吸引社会各方及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花架子,应该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真正受益,从而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近年来,嘉兴市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农村道路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等领域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筹措建设资金,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氛围日渐浓厚。“康庄工程”和“连村到组”道路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亟待解决两大难题 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邦杰:新农村首先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在2005年的农村调查中,通过对一些地方的典型调查,我深深感到,农民企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到重庆、四川进行调研,走访了一些藏族牧民与道班工人。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农村公路建设是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农村公路建设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建设,缩小了城乡差距,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基础。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亟待解决两大难题:一是农村公路建设总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资金投入不足。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修路的积极性很高,有些地方的实际需求已大大超过国家规划的建设里程。同时,国家补助标准的地区差异性较小,这使同样的资金修不出同等数量的公路;二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匮乏,养护管理薄弱,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 有了路才能更好地发展农业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道路对农村的发展极其重要,“要想富、先修路”。贵州遵义兴起的富、学、乐、美“四在农家”的活动,实际上也是从先修路开始的,有了路,才能更好地发展农业,才能把农民引向致富之路。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考虑由国家财政拨付引导资金,并鼓励农民适当筹资,以投劳为主,认真发挥集体合作的力量。首先把农村的道路修好,促进农村对外开放,促进农村与市场对接,这应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步。 构筑覆盖城乡的交通网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绍兴市委书记王永昌:我在调研中发现,绍兴市在农业现代化、工业反哺农业、加快城中村改造等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其中,“推进城乡一体的十大统筹网建设”极具特色。这“十张网”包括村镇布局网、交通网、信息网、生态燃气网、现代流通网、健康保障网、社会保障网、文化教育网、金融网和平安网。其中以公路骨架高速化、交通网络现代化为重要目标的、覆盖城乡的交通网建设,将使绍兴在2007年行政村等级公路通达率达到95.5%,硬化率达到85.5%。
  ■关于农村客运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让农民享受出行便利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交通厅副厅长李晓东:现行的城乡客运实行由建设、交通两个部门分头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客观要求,使城乡客运管理形成了部门分割、城乡分割的现象,限制了城乡交通资源的融合与优化,并且有悖城乡交通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客观规律,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客运在发展上相互制约,许多地方公共客运的开展不能出城,公路客运的开展不能进城。因公共客运要向城市郊区延伸或公路客运要与城市客运对接而引发的经营范围、经营线路之争,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城乡客运是一个分工合作、联系紧密的整体。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运行实践表明,这种模式符合城乡客运发展规律的特点,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建议国务院尽快对全国城乡客运管理体制进行调研,清理现行政策、法规,制定统一管理的政策。
  ■关于农村教育针对社区学院制定特许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海事大学教授鲍敏中:目前,我国部分地区举办了服务当地的社区型职业技术学院,就近、就地为农村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各种实用型人才,但相应的体制、办学评价和学校布局等方面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许政策,通过试点逐步妥善解决。 我认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应由主要面向大中城市向更多面向小城镇和农村转变。农村职业教育也应不断发展、稳步改革、增强活力。职业教育的本质是就业教育,而不是升学教育。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对象在于农村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初次就业者。应考虑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减少农业劳动者,将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关于海员权益尽快制定海员法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方嘉德:今年我的提案也是与交通有关的。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有150万海员,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海员法。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制定海员法势在必行。 我国是航海大国,85%以上的外贸运输任务是由海员承担的。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每年的7月11日为我国的“航海日”,并作为“世界航海日”的实施日期,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国航运事业和海员的重视。但与世界上其他航海国家相比,我国的海员立法明显滞后,这与我国航海大国的国际地位不适应。 我曾是中远公司的船长,又曾担任全国海员工会主席,对海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有亲身感受。海员们长期远离家庭在海上漂泊,处在与陆地职工截然不同的工作、生活环境中。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带有一定的职业特殊性,需要有特定的法律保护。 航运是国际化产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的海员也进入了国际航运劳务市场,一些外派劳务公司应运而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出现了一些“黑中介”,有的海员外派到外国船东的低标准船舶上工作,不仅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还会受到人格侮辱。所以,亟需有法律规范劳务市场,促进我国海员劳务外派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利用国外的就业岗位增加我国海员的就业机会。从我国海员用工形式上看,海员特别是普通海员社会化是发展趋势。社会海员流动、分散,在劳资纠纷中处于明显弱势,应通过立法来保障他们的就业等合法权益。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航运业的发展,但我国海员资源却不足,特别是高级海员紧缺。近几年,许多航海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不愿上船工作,已上船的外流数量增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从事海员职业比陆地职工要承担更多的艰苦和风险,但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长此以往,不利于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必须有法律和政策保护海员队伍稳定发展。
  ■关于环境保护改进水域环保监管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疏浚协会会长杨尊伟: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来自船舶操作方面的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然而,沿海水域污染状况依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是来自陆源污染物的危害依然严重。在我国主要湖泊、库区、南方河网水系和近海海域,农业源污染已经上升到第一位。由于某些地方领导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往往不惜以环境资源和成本为代价,换取一时的“业绩”。因此,建议在对干部考核问题时,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以及其他方面的制约机制。 在管理方法上,可借鉴对于安全的管理模式,分为三段管理方式,即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事后处理。 另外,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办法,实施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从而让企业实施不断完善的管理机制。强化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在环保事业上的投入。 完善岸上污水接收设施 全国政协委员刘德洪: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石油及化学品产量、进口量和消耗量都迅速增加。特别是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炼油厂和多种化工厂所需要的原材料90%由船舶运输。船舶的压载水和洗舱水如果直接排放到水域内,则会造成水污染。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港口或者码头应当配备含油污水和垃圾的接收与处理设施。接收与处理设施由港口经营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但是,目前我国沿海港口配备污水接收设施数量有限,还不能满足需求,内河的接收设施就更少。有的仅用槽罐车接收船舶的污水,接收后,这些车将污水运到何处?如何处理?是否处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 建议各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对当地的内河港口和码头以及船舶修理厂进行排查,确定岸上接收设施的完善程度,确定装卸油类和化学品的种类与生产规模,尽快制定配备岸上接收设施的方案和对污水的处理方法。当地政府和相应的港口、码头或船舶修理厂应提供资金,保证岸上接收设施的建设。 勿使长江重蹈淮河覆辙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蔡述明:目前,部分沿江城市把长江当作一条排水沟,未经处理的污水被恣意排入江中,仅从长江中游到下游就有600公里长的污染带,并且污染有向江心转移的危险。 长江的战略意义不言而喻。长江每年有1万亿立方米的水量,流域面积达到180万平方公里,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调水都依靠长江。尽管长江总体水质还好,但局部污染有进一步恶化的危险,如果有关部门不及时采取行动制止向长江排污的行为,势必会出现如今淮河、滇池、巢湖的状况。因此,要关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问题,千万不能等到生态环境出现不可逆转的状态时再来治理。 《中国交通报》讯(刘兴增 曲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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