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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 >> 即时报道

为加强对我国海员的权益保护,代表委员建议尽快批准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2007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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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2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高票通过,使全球海员劳动和社会保护有了统一的国际标准。“我国政府如能批准实施该《公约》,将对我国海员权益保护、海运业持续发展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我今年带来的一个建议就是建议国家批准实施该《公约》。”这是张富生代表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建议之一。记者了解到,刘德洪委员也提交了相关内容的提案。

    张富生代表告诉记者,《公约》涵盖了海员就业条件、上船工作最低要求、船上设施、海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公约》生效程序,《公约》通过后,许多国家已开始在国内启动批准程序。我国政府如批准实施《公约》,将有利于维护海员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劳务外派发展。他建议,抓紧组织国内各有关部委、船东协会、海员工会、海员公司和航海院校的专家学者对《公约》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我国批准和履行《公约》的系统可行性方案,为我国尽早批准实施《公约》作好充分准备;同时加快《海员法》立法步伐,建立有效的履约机制和劳动监察机制,以满足实施《公约》的需要;建立由政府、船东、海员代表组成的三方协商长效机制,形成协商、对话与合作的平台;此外,统一对经营海员劳务外派的中介组织进行资质审批和市场监管,实行海员规章制定、培训、发证、外派、监察“一条龙”管理。

    刘德洪委员表示,《公约》与其他国际劳工公约的显著区别在于确立了强制的港口国监督机制,即缔约国可对包括非缔约国在内的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而对非缔约国的船舶检查会更加严格、细致,对严重违反《公约》的船舶可予以滞留。他认为,如果我国不提前作好准备,《公约》生效后,我国远洋运输船队将在国际市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处于被动局面;海员外派劳务产业也会因未满足《公约》的要求而在世界劳务市场上失去应有的地位,给我国航运业、国际贸易、劳动就业以至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截至3月11日18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共提交议案796件。其中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794件,由代表团提交的议案两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代表委员十分关注交通发展,一些代表提交了涉及交通内容的建议、议案。除了上面的建议,张富生代表还提交了关于对中资方便旗船舶改挂五星红旗实施弹性政策的建议和关于解决社保关系转移问题的建议。此外,潘永和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快实施“12.5米水深航道太仓延伸至南京工程”的建议,常德传代表提交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等9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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