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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杨光成呼吁 尽快制定《农村公路法》
    《中国交通报》      2008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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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共有20多万公里公路,其中国省干线公路两万公里,其余全是农村公路。而我国目前有关立法主要针对国省干线公路的管理,很难兼顾农村公路。”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光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光成告诉记者,作为一名老代表,2003年开始,他就在思考农村公路立法问题。2003年,交通部提出“让农民兄弟走上沥青路和水泥路”,对投资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2005年,国务院还通过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描绘了2020年前农村公路发展的蓝图。2003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先后下发了很多文件,各地各自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直至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一部法律。因此,用国家大法的形式将农村公路建、管、养制度和机制固定下来,已是当务之急。

 

    杨光成向记者详细分析了农村公路立法的必要性。首先,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目前,农村公路的建设责任和资金来源等方面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以县为主体的财政已无法满足农村公路修建的需要。今年年初,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国债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因此,应通过国家立法来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和等级标准,保障地方财政性资金的投入,把文件精神用法律固定下来。

 

    另外,农村公路的特点和我国的立法现状也决定了必须尽快制定一部《农村公路法》。杨光成说,目前农村公路的建、管、养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公路法》,但农村公路与一般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差异很大。除了必须遵照《公路法》,修农村公路还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水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协调多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协调的工作和难度很大,如果没有一部国家大法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给农村公路建设带来很多政策上的阻碍。

 

    还有,在农村公路的管理上,因为《公路法》规定不够明确,目前农村公路基本都没有配备专门的路政管理人员,农村公路也没有设置治超站点,一些超限超载车辆为逃避国省道上的治超检查,改走农村公路,对农村公路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农民在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也比较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农村公路建、管、养滞后的问题已非常突出,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建养资金缺少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等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制定一部《农村公路法》。”杨光成说。

 

    据悉,杨光成已准备好关于吁请全国人大制定《农村公路法》的建议,并联系了其他代表,准备向大会正式提交议案,而且还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明确农村公路建、管、养的主体和责任;二是确定农村公路规划的一般原则,实事求是地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规划农村公路建设;三是明确农村公路规划管理和项目立项程序,确保稳定的建设、养护资金来源,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及原则;四是明确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管理权限、建设程序、执行标准、设计要求及质量检验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等;五是转变现有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体制,明确养护向市场化发展的运行机制、养护执行规范和评定标准;六是明确公路质量监督机构,明确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管理人员由当地财政供养。(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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