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 加强航海教育立法 推进航运强国建设-人物访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返回交通部主站
 
 
 
首 页 | 大会文件 | 报告解读 | 人物访谈 | 贯彻落实 | 即时报道 | 图片报道
  2008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 >> 人物访谈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 加强航海教育立法 推进航运强国建设
    中国交通报      2008年03月14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我国的航海教育立法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航运强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奔主题、神情严肃,“我国不仅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航海教育法律,甚至行政法规中也极少涉及航海教育的内容。”
    王祖温说,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海上运输,我国93%的外贸运输量是通过海运完成的。发展海上运输又离不开航海教育,要把我国建成世界海运强国,关键在人才。如何培养出一大批符合国际公约要求、满足航运强国建设需求的高素质航海人才,推进航海教育立法尤为关键。
    王祖温告诉记者,美国主要的法律渊源为判例法和惯例法,但航海教育立法以完备、系统的成文法典著称。美国早在1936年即通过了《商船法》,直接规范商船高级船员的教育与培训;1958年又通过了《海运学院法案》;1980年对《1936年商船法》作了修订,并通过了《1980年海运教育与培训法》。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的航海教育立法也颇具特色,为建设航运强国立下了汗马功劳。
    王祖温认为,借鉴航运强国的立法经验,推动我国的航海教育立法,对于发挥航海院校的育人主阵地功能,培养符合国际公约以及满足航运强国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多向型和国际型人才,无疑具有战略上的意义。
    王祖温建议,航海教育立法应制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无法体现航海教育特色的特别条款,其核心内容包括:建立由政府主管航海教育的制度;建立物资投入制度,形成主管部门的主动保障;建立依法治校制度,提升航海院校的办学水平;建立招生工作制度,提高航海院校的生源质量;建立师资建设制度,提高航海院校的教学水平;建立实践教学制度,保证航海教育的设备需求;建立半军事管理制度,提高航海类学生军政素质;建立就业工作制度,增强航海类学生就业观念。



      相关文档
    湖北省交通厅质监局开展廉政主题教育
    以杭州地铁事故教育为契机,强化水运工程安全质量监督
    天津质监站组织全站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
    山东省交通厅质监站组织全体党员上廉政教育党课
    重庆市对公路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维护单位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