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本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82-1-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JTJ220-98)同时废止。 本标准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第3.4.1条、第3.5.3条、第4.3.2条和第5.4. 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水运 标准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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