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的缺位,导致在航道上擅自建设桥梁、管道、取水口、栈桥等跨、临河建筑物现象屡禁不绝;违规采砂、取弃土、乱倒垃圾等行为造成内河航道通航能力下降;此外,在航道内弃置沉船沉物,损坏航标,也给船舶航行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谏壁船闸管理所“雷锋服务组”组长王龙芳近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列举了航道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呼吁国家尽快出台《航道法》。
据了解,我国目前航道养护和管理的依据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实行的《航道管理条例》。在王龙芳看来,这部行政法规无论是在法律层次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航道保护和发展的需要。
她向记者列举了一些在航道管理中经常遇到的尴尬:个体采砂船在航道内非法采砂占用航道,航道管理部门没有处罚权,只能在劝阻后放行。航道基础设施被肇事船撞损的现象时有发生,船方却以航道部门无权扣船为由,拒绝接受处罚。此外,由于内河水资源的开发缺乏协调,出现了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无序局面。一些地方在进行防洪、筑坝、水电、建闸等水工工程时,很少与航道主管部门沟通,限制了航运优势的发挥。
为此,王龙芳呼吁,在国家层面上尽快出台《航道法》,对航道的建设、使用和养护作出明确的规定。(李东晨 何秋斌)